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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文章 | 彩礼返还规则浅析——离婚后彩礼要不要返还?

梁特 宝安律师风采
2024-08-25

离婚后彩礼要不要返还
法律规则与实务操作要点




前言



彩礼作为我国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也蕴含两个家庭对婚姻的期盼与祝福。那么在离婚时,法律对彩礼是如何规定,哪些财产属于彩礼,离婚后彩礼要不要返还呢?本文将为大家解答。


法律规定


关于彩礼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但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未办理结婚登记却按照当地习俗举办婚礼并共同生活,以及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较短等情况,导致无法适用上述司法解释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涉彩礼纠纷案件的审理、妥善涉彩礼纠纷、平衡双方利益,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1月18日发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针对彩礼认定范围、返还原则等予以规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因此,该《规定》是解决彩礼问题的主要法律依据。



彩礼认定


《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同时,《规定》第三条还以反向排除的方式明确了几类不属于彩礼的财物,如一方在节日或者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或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等。此类财物或支出,金额较小,主要是为了增进感情的需要,在解除婚约或离婚时,可以不返还。


那么价值大小如何判定?

笔者认为应根据当事人双方的家庭背景、收入等实际情况,结合礼物的市场价值、当地的习俗和文化背景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果礼物的价值相对较低,不超过一般习俗的范围,可以认为是属于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处理规则




禁止性规定


《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明确规定一切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都是禁止的,如果出现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具体应如何认定?

笔者认为应当进行综合判断,如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


  • 首先,需要考虑彩礼金额是否超出了合理范围。如果彩礼的金额过高或者明显超过了一般的习俗,可以认为是借婚姻索取财物。


  • 其次,需要考虑彩礼的给付时间、地点、方式等。如当一方在没有到达谈婚论嫁的阶段就索取财物,或在可能存在非自愿的地点、方式索取财物,可认为是借婚姻索取财物。


  • 再次,需要考虑彩礼的目的和动机。如果一方以彩礼为借口,实际上是为了索取财物或者达到其他不正当目的,可以认为是借婚姻索取财物。


  • 最后,从现实情况看,是否闪婚闪离,彩礼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及支出,一方是否迅速转移、挥霍彩礼等,都可作为判定参考。



具体处理原则


给付彩礼的目的除了办理结婚登记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外,更重要的是双方长期共同生活这一实质要件,因此,不管是《解释》中有关彩礼的规定,还是《规定》的具体规定,都体现了一个大的原则: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应当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

根据现实中存在的情形,具体应如下处理:


  1. 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的其中一个目的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因此,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理应返还彩礼。

  2. 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给付彩礼的目的除了办理结婚登记,更重要的目的是双方长期共同生活,因此,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形式上的要件达成了,但实质上双方并没有共同生活过,依法也应返还彩礼。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生活困难”不是指“相对困难”,而应当理解为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绝对困难”。这种“绝对困难”应当是实实在在的困难,即因为给付彩礼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如果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因给付彩礼造成财产减损,生活前后相差较为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而言变得困难,这种困难显然不是“绝对困难”,而是“相对困难”。因此,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依法也应返还彩礼。

  4.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共同生活。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就如前文所说的,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应当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因此,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5.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共同生活。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则上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如果双方确已共同生活,已有“夫妻之实”,尤其是曾经有过妊娠经历或生育子女等情况,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法律提示


增强法律意识。


恋爱很美好,男女双方恋爱期间,为获得对方的好感,进一步发展恋爱关系,相互赠与礼物和金钱来表达爱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双方通常互有资金转账,经济往来较为频繁,但分手后又因此产生经济纠纷对簿公堂的案例屡见不鲜。


因此,尽管在爱的热烈、浓情蜜意时,我们也应该有清醒的法律意识,在钱财往来中,分清“我的”还是“我们的”并非自私,而是有意识避免潜在的分歧与争端。


保留相应的证据。


彩礼给付时一定要作出清晰的意思表示,明确这就是彩礼,而非含糊其词地赠与。可以在给付时随手拍照、录视频或在转账时备注“彩礼”。还应保留使用彩礼的相关证据,证明彩礼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当中。以避免潜在的纠纷。






结语



唯有以感情为基础的婚姻才能长久稳定。以高额彩礼,物质诱惑换取的婚姻往往经不起风雨,更经不起时间的考验,婚姻不是儿戏,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这是对婚姻美好的祝福,也是对社会文明的守护。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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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广东淳锋律师事务所 梁特

审稿:宝安区律师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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