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公权,没有贪腐,怎会被杀?
9月13日上午,湖北武汉律师薛伟幸被枪杀,同日下午湖北孝感,陈律师被持刀伤害。
为悼念逝者和表达悲情,我14号在《中央路知事》公号写了篇《武汉薛伟幸被枪杀,一位位律师被害的泣血追问:下一个是谁?》的文章。
公开发表后,跨度之大,令人意外。
“发人深省”
“见解挺深刻的”、“文章说理透彻,娓娓道来”
“律师成了影响司法公正的替罪羊……”
而更多的却是,对律师行业的一片抱怨与质疑声,占到九成以上。
在微信朋友圈、十几个群里和私信中,还有走得近的,就直接来电话。
我熟悉的一位老法官,当晚在朋友圈转发我这篇文章时特地加了行提要:
“是不是收费太离奇?也许说大话未能兑现……”
接着又给我发来私信一堆,这里不妨全段搬运:
“发生多起律师被杀被捅伤,司法部应该要反思了?我退休以来,重返案件协调,接触的律师上千个都不止。一些律师给我留下的是不好印象,缺乏职业道德,没有法律素养,缺乏法律专业,乱收代理费,尤其是行政案件、工伤案件,有规定收费标准。
“这些律师乱收费,风险代理,原告主体不适格也代理,诉讼时效早就过期也代理,当事人拆迁,协议签订多年了也来代理。当事人自己认为没有事实依据,打不赢,律师叫当事人继续诉讼,还签风险代理合同等。
“我要举例的很多,他们没有社会责任和社会的担当啊。一个被判几年的刑被告,律师代理费收人家几万元,收费无边了。”
此外,我文章发到几个群里,似乎一下捅了马蜂窝:
“律师费真贵,一开口就是钱,一个案件动不动就几万、几十万;
“你看看,哪个律师不开豪车、不戴名表、不提靓包:
“现在律师好像通吃,张嘴闭嘴,都是他认识这个院长,那个局长;
“他们太能吹,能把死人说活,把白的说成黑;
“现在的律师行业黑的很,我是亲身经历过的,收费吓人,不管最后官司谁赢了,律师都是稳赚不赔;
“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杀人是被逼走投无路了;
“律师大概率不道德;
“律师回扣吃多了吧;
“这个人只杀律师,应该是他的仇人,并没杀其他人;
“杀这律师自有杀的理由,万事有因果,不值同情……”
有的说的更激,看了辣眼和心跳,这里不便实录。
说实话,我心里是五味杂陈,难以名状。
不过,片刻静下心来,我还是有话要说。
第一句。所有人理应对死者同情,对暴力和凶手强烈谴责。
这理应是最起码的是非观念、社会伦理和道德底线,也是最基本的法治社会的准则。
我们真不该、也不能让薛律师替一些无良的律师背这黑锅。
第二句。对于尸骨未寒的薛律师及其悲痛欲绝的家属,一下成为人们唾弃泄愤的对象,这不合情理,也没道德。
这一片“叫好”声,如同给他们一家人心里的伤口,重重地撒了一把盐。
第三句。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这起案件的“对与错,善与恶”清晰明了,嫌犯雷某的行为越过了法律的雷池。
对于嫌犯雷某非法持枪残暴杀害薛律师的丧心病狂,如施以同情,不予谴责,那么,就纵容 、就开脱了犯罪,今后被害的也许就是你我他。
第四句。相比较而言,以往多起学校、幼儿园杀童血案发生后,网民们一条声地对杀人者表示强烈的愤慨。
而被杀的对象是国家公务人员,尤其是公检法干警,就陡然变了,竟会拍手称快。
毫无疑问,这只能说明人们对官场的人,具体点说,就是对贪腐怨恨之深。
只要是当局的人被暴力杀死了,人们都会有一种为民除害后的快感,这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社会现实。
贪腐已成事实上的民怨,并积怨太久太深,诸多矛盾都因贪腐而生。
一些网民们判断问题的是非标准,已经不是谁杀人谁偿命,而是看他杀了谁。
不问青红皂白的直接对此类凶杀欢呼,又何尝不是在对公权泄愤?
对此我们该怎么做?
应该考量公权:是否人民为天?是否真正在为民解忧、为民解怨、为民解难?
同样,对于律师被杀,我们不该反思职业、反诸自身吗?
试问,没有公权,没有贪腐,怎会就引起公愤?
我们亟待反思。不该去追究社会怎么了、网民怎么了?
是时候了。每位律师该躬身自问:你依法、你廉洁、你规范了吗?你办的是公正案和良心案吗?
我想,这个答案,其实每个律师心里早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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