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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100个刑法经典案例分析(56-60)

刑事法律事务 2024年09月08日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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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100个刑法经典案例解析 (56-10)

案 例 56


56、乙有两套房子,一套自住,一套用来出租。乙将用来出租的房子装修之后,配置了基本的居家生活用品,在网上发布出租信息。甲假装成要租房的房客,骗乙带其看房。在二人进入乙的出租房之后,甲掏出事先准备好的刀,逼迫乙交出随身财物。


问:甲的行为是否属于“入户抢劫”?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不属于。入户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对“户”应做严格限定,只有生活设施但无人居住的住宅,是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的“户”的。当然,乙自己居住的那一套房屋,是可以认定为“户”的。

案 例 57


57、甲乙丙丁四人打算通过虚假赌博来骗A的钱。甲负责准备监控赌桌上的监控器,乙负责制作有利于作弊的扑克牌,丙准备了赌博时发信号的振动器等。在一切准备就绪后,四人约A来到了某宾馆的房间进行赌博。甲乙丙三人负责与A在赌桌上赌博,丁负责在隔壁房间通过事先准备好的监控器监控赌局,并通过事先准备好的作弊器给甲乙丙三人发信号。最后,A在这场赌局中总共输了360万元。但由于A当时没有带够现金,故甲乙丙三人要求A写下欠条。当A将自己写好了的欠条交给甲时,丙身上携带的作弊器掉了下来,A发现自己被骗以后,就上去抢自己交给甲的欠条,甲乙丙三人为了阻止A抢回欠条,就对A实施暴力。其间,乙用啤酒瓶将A砸晕之后,甲乙丙三人逃离了现场。当宾馆的服务员发现A之后,A已经死亡。


问:本案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


甲乙丙三人成立事后抢劫,丁成立诈骗罪。首先,甲乙丙丁四人约A赌博并设局让A输钱是诈骗行为,在A写下欠条时,诈骗罪已经既遂。其次,甲乙丙三人为了窝藏赃物,而对A实施暴力,系转化型抢劫罪(抢劫致人死亡)。最后,丁没有参与后来的暴力行为,故只成立诈骗罪既遂。

案 例 58


58、某明星到甲地开演唱会。A仅买了演唱会的站台票(200元),却偷偷溜进了该场演唱会的贵宾席(贵宾票为1万元)。A在贵宾席看完演唱会准备离席时,工作人员B发现了A仅有站台票,遂当场要求A补票。A为了不补票,对B实施暴力,将B打成重伤。


问:A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


A成立抢劫罪,系刑法第263条的一般抢劫,而非刑法第269条的事后抢劫。工作人员B要求A补票的行为,是在对A主张主办方应有的债权,A拒不补票是为了不履行债务。A为了逃避债务而对B使用暴力,是抢劫行为,抢劫的对象是主办方的债权。对A直接认定为抢劫罪即可,而非转化型抢劫(事后抢劫)。

案 例 59


59、乙被逮捕后,其随身携带的物品全部被公安机关扣押,但公安机关并未制作相应的扣押清单。甲是该公安局的协警,负责看管乙及被扣押的财物。甲发现这些财物之中有一张银行卡,就令乙说出该卡的密码,然后到ATM提取了2万元现金。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


盗窃罪。首先,协警甲虽没有编制,但也可被视为国家工作人员。其次,甲虽然负责看管乙,但并没有要求乙说出银行密码的职权,所以其并未利用职务便利。再次,公安局只是扣押了乙的银行卡,但并未占有卡内的钱,因此,这2万元并非是公安局占有的公共财物。总之,甲虽为国家工作人员,但不构成贪污罪,只能构成盗窃罪。

案 例 60


60、甲乙二人在负责给他人运送变压器时,发现变压器中有很多冷却油,便想把这些冷却油抽出来卖掉,但由于二人没有电动油泵,故二人找到有电动油泵的丙。丙在知道详情之后,给甲支付了2千元,然后将价值1万元的冷却油抽了出来,并重新将变压器的螺丝等拧好。


问:甲、乙、丙三人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


盗窃罪的共犯。本题的关键是变压器内的冷却油归谁占有。就本案而言,丙在用电动油泵抽油时,是需要拧开变压器的螺丝才能将冷却油抽出来的,所以,变压器内的冷却油属于封碱物的内容。对封碱物整体的占有成立侵占罪,对封碱物内容的占有则成立盗窃罪。综上,甲乙丙三人成立盗窃罪的共犯。


来源:“刑法读库”公众号,版权归创作者所有,本文仅供学习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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