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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困厕所错过考试索赔13万!

朱轩 方弘 个案说法 2022-07-26





           朱轩律师

上海市九泽律师事务所

案情



小刘诉称,他是安徽某某经济职业学院2020届应届毕业生,学习成绩优异,2020年7月14日,他到达阜阳市参加阜阳师范大学专升本考试,同日下午3时许入住阜阳市颍州区某某主题酒店房间。 晚上8时许,他进入卫生间洗浴,洗完后发现卫生间门无法打开,他多次呼叫、自救无果。直到第二天12点多,服务员查房,才发现他被困在卫生间。服务员用钥匙无法打开门锁,直至请专业开锁人员才把门锁打开。 小刘称,他因此无法参加阜阳师范大学专升本考试。此次考试是他唯一一次专升本考试的机会,他因此无法获得与本科学位同等的学历,给他的前程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其精神上遭受巨大的伤害,他因此十分痛苦。   小刘称,事发后,他报警要求协商处理,但是没能达成一致。为此,他将酒店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被告承担其参加专升本考试所需的报名费、学习材料、生活杂费等经济损失5万元;被告赔偿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考试费等各项费用合计2000元。所有费用共计13.2万元。 酒店辩称,小刘主张是酒店门锁故障,导致其无法参加升学考试,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酒店门锁存在故障,即使门锁出现故障,小刘完全有条件通过其他自救途径摆脱困境。 来源:中国普法

采访对话



方弘:小刘错过考试,给其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如果酒店认为其只是门发生故障了,其可以退还住宿费,其他损失并非酒店故意造成,不该承担的责任的话,您认为酒店应该为此承担损失责任吗? 朱轩律师:本案中酒店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对小刘承担一定的责任。 本案中,酒店和小刘之间存在两种法律关系,一种是民法典合同编中的服务合同关系,一种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针对合同关系,《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明确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酒店方未能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住宿服务,房间厕所门发生故障,致使小刘被困厕所十几个小时,错过了专升本的考试,显然属于违约行为,并且因为这种违约行为导致小刘错过了一次非常重要的考试,符合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条件,应当对小刘承担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针对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明确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很显然,本案中,酒店因为硬件设施的故障,未能提供安全的住宿服务,侵害了小刘的人身权利,并且造成了严重损失,应当对小刘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本案应当属于一个违约和侵权竞合法律关系,小刘可以择一行使。损失的赔偿通常包括财产损失、人身损失和精神损失三个方面,小刘可就其损失要求酒店承担相应责任。 方弘:小刘的损失似乎用金钱无法衡量,酒店应该赔偿小刘多少损失? 朱轩律师:这个损失不太好界定,按照常理来讲,错过一场重要考试几乎是前途尽毁。如果小刘能正常考试,如果发挥得当的话那么他的人生轨迹可能完全不同,有无限的想象和发展空间。但这种情况会不会出现,谁也不好说,也有可能发挥失常,没能考上,但小刘错过考试,却是很明显的错失了这种机会,一个人的发展前途是难以用金钱来衡量的,一个人的未来值100万1000万还是一个亿乃至十个亿,现在又有谁能说的清楚呢? 所以,从财产损失方面来讲,完全无法去预估,如果让酒店赔个几十乃至几百万的话,对酒店也不公平,权利义务显然不对等。所以,从财产损失方面去考虑是行不通的。 本案还是应当适用精神损害赔偿,酒店的行为对小刘造成了精神损害,应当予以赔偿,按照我国各地的法规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大多限制在5万元以内。本案法院最终判决酒店赔偿小刘4万元,可以看出法院已经认为酒店的行为对小刘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 4万元已经是法定范围内比较高的数额了,至于有没有可能走二审,有没有可能改判,我认为提高赔偿数额的可能性不是很大,因为精神损害赔偿是一个相当主观的范畴,对精神损害赔偿给予过高的自由裁量权很容易滋生司法不公。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讲,4万元的赔偿已经是比较高的数额了。从其他角度,这个数额是无法去判断的。 方弘:小刘如果当时想办法将门踹开,导致造成的财产损失要承担责任吗? 朱轩律师:当然不用承担责任,我国法律允许有限的私力救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明确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也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小刘被困厕所,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致使小刘有错过考试的风险,显然属于情况紧迫的情形,同时也无法与外界进行联系以获得帮助,这种情况下,小刘有权在合理范围内采取措施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一场重要考试相比,一扇门的价值就显得微乎其微了,损坏这扇门也在合理的范围内,是小刘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作出的必要之举,不用承担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结语
所以,经营场所对设施设备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否则不仅会造成无法预料的伤害还会付出金钱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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