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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 | 明清女教类善书传播与戏曲中女性形象研究

明清女教类善书传播与戏曲中女性形象研究

李艳

摘要:明清时期劝善书集中编撰,流布传播深远,形成了规模浩大的劝善思想文化运动。以“女四书”为代表的明清女教类善书在编撰和传播上出现新的形式,思想上传递出新的涵义,以德为本、孝贞节烈、因果报应等原则与观念影响着明清戏曲中女性形象的创作。精英阶层家庭的女性在箴规内则的教育外,接受了多元文化艺术教育。规训与觉醒的矛盾与调和鲜明地体现在明清传奇戏曲女性形象的塑造中。

关键词:女教书;劝善;明清戏曲;女性形象

DOI: 10.13734/j.cnki.1000-5315.2023.01.018

收稿日期:2022-03-25

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明清戏曲与善书研究” (16YJA760020)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李艳,女,河北保定人,哲学博士,四川大学艺术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明清宗教文化与戏剧艺术,E-mail: 1621394401@qq.com。

 

明清时期,劝善书集中编撰,流布传播深远,形成了规模浩大的劝善思想文化运动,构建了新的民间道德秩序和规范。以“女四书”为代表的明清女教类善书在编撰和传播上出现新的形式,思想上传递出新的涵义,对明清戏曲中女性形象的塑造影响深远。正统女教思想的强化与女子教育中的实际效力之间的关系复杂。精英阶层家庭的女性在箴规内则的教育外,接受了多元文化艺术教育。对礼的坚守和对情的高扬,规训与觉醒的矛盾与调和鲜明地体现在明清传奇戏曲女性形象塑造中。
一 明清女教类善书的编撰传播与劝善思想运动
明代朝廷资助了大量的敕撰书出版,“以《劝善书》为首,内容、体裁上多以民间容易接受的方式而作成,因此对民间教化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在上述的敕撰书中,与教化最相关的,大体上是《大诰》三编、《教民榜文》、《劝善书》、《为善阴骘》、《孝顺事实》、《五伦书》及《女训》类”(注:﹝日﹞酒井忠夫《中国善书研究》(增补版)上卷,刘岳兵、何英莺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46页。该书中共列举57种善书,详参第23-41页。)。敕撰教化类善书的出版推广引领了有明一代儒释道三教及民间编撰善书的潮流,在明末清初,迎来了善书发展史的兴盛时期,这一时期的乡绅士儒和思想界的名人,如袁黄、吕坤、杨东明、高攀龙、陈龙正、刘宗周、颜茂猷,佛学大师云栖祩宏等,都积极撰写善书并推动劝善理论建构或者躬身践行。《了凡四训》、《闺范》、《人谱》、《迪吉录》、《自知录》等善书,在明清思想界影响巨大。道教劝善书从宋至明清逐渐被编写出来,其中有“三圣经”之称的《太上感应篇》、《文昌帝君阴骘文》、《关圣帝君觉世真经》,在明清流布广泛,深入上下层民众民心。大儒惠栋于清乾隆年间作《太上感应篇注》,俞樾于同治年间撰《太上感应篇缵义》,掀起了一场对善书三圣经疏义、注证和图解的热潮,善书逐渐成为流行于士庶各阶层的日常生活指导书。善书超越了贵贱贫富,融合了儒释道三教学说,混合了民众宗教的思想意识,旨归是“诸恶莫作,众善奉行”,通过神道设教的方式对民众进行劝善惩恶的道德教化。善书是中国宗教与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完美结合,晚明至有清一代的劝善思想运动,为巩固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思想统治,更好地处理世俗社会人伦关系,起到了重要作用。劝善书在文义内容上的通俗性、操作上的简易性,“与戏曲、箴言及家礼相同,善书作为一种重要的方式维系着中国社会结构及道德秩序”(注:游子安《劝化金箴——清代善书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页)。劝善书中劝善戒恶、阴骘观念、因果报应等基本思想与同时期传奇戏曲创作之间有着某种契合和互动。明初到中叶,善书的敕撰、演训和传播,对以文人传奇为创作主要类型的戏曲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出现了如邱浚《五伦全备忠孝记》、郑之珍《新编目连救母劝善戏文》等影响较大的教化剧。
在明清善书广泛出版传播的过程中,妇女的箴规之作——女教书,被大量编撰,流传甚广(注:本文对明清“善书”以及“劝善思想”的讨论与研究不仅仅局限在《太上感应篇》、《阴骘文》、《功过格》等宗教文献上,而且将家训、箴规、女训类等包含有劝善惩恶、彰善纠过、劝化金箴等劝善思想内涵的文献列入考察和研究范围。)。明成祖朱棣的仁孝文徐皇后于永乐二年(1404)编撰《内训》二十篇,以教化后宫嫔妃以及大臣女眷,开启了明代女教类善书撰写的先河和典范。徐皇后在明永乐三年(1405)还单独撰写了《劝善书》十二卷。在明代女教类善书中,明末山东琅琊王相之母所作《女范捷录》影响巨大。《内训》、《女范捷录》与东汉班昭《女诫》,唐代宋若莘、宋若昭姐妹撰《女论语》,合称“女四书”,是明清时期女性教育的示范教材。除《内训》、《女范捷录》外,明代代表性女教书籍及家训主要有:解缙等编《古今列女传》,温璜执笔《温氏母训》,吕坤《闺范》、《闺戒》,吕得胜《女小儿语》,赵南星《女儿经注》,夏树芳《女镜》,冯汝京《女范编》,茅坤增补、彭烊评阅《古今列女传评林》,杨应震《贞懿录》,黄希周《闺范十集》,犹龙子编撰《列女传演义》,朱瑞图《女史全编》,许有毂《古今贞烈维风什》,吴震元《奇女子传》,汪氏增辑仇英绘图《绘图列女传》,陆圻《新妇谱》(明末清初),陈确《新妇谱补古今贞烈维风什》(明末清初),《双节录》(作者不详),等等。其训诫的对象包括后妃妇女、闺门女子、庶民女子等各种身份的女性,是对女性为女、为妇、为母等德行的诫言和规训。清朝统治的各个时期,女教类善书全面、系统、集中编辑出版,数量繁多,种类多样,如王相《女四书》、陈宏谋《教女遗规》等对前代女德读物的合编结集,清世祖御定傅以浙撰《内则衍义》、章学诚《妇学篇》、蓝鼎元《女学》、李晚芳《女学言行纂》、李清《女世说》、贺瑞麟《女儿经》、冯树森《四言闺鉴》、朱浩文《女三字经》一卷、张承燮《张氏母训》二卷、刘鉴《曾氏女训》三卷、曾懿《女学篇》一卷,等等。此外,民间劝善书中也有对女性德行的训诫与规定。如清李日景《醉笔堂三十六善》中《居官三十六善》:“孝子节妇 极力表彰。”(注:袁啸波编著《民间劝善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154页。)《农家三十六善》:“妇女朴实,不用金银珠翠,不学城市装扮。”(注:袁啸波编著《民间劝善书》,第158页。)《文昌帝君功过格》专门有“妻妾功格”、“妻妾过格”,对正妻和妾室的善恶功过作出评分(注:袁啸波编著《民间劝善书》,第210页。)。《不费钱功德》专门有针对妇女《妇女不费钱功德》四十二条,徐幼眉《戒谈闺阃文》、格言箴铭《遗女十戒》等,都是对女性德行修养的要求。
二 明清女教类善书的内涵和特征
与前代女教书相比,以“女四书”为代表的明清女教类善书在编撰和传播的形式上出现了新的变化,思想上传递出了新的涵义。
一是“以德为本”成为明清时期女子文化思想教育的核心观念,女子接受文化知识教育的目的,不是识文断字,而是明道育德,忠贞于夫,教育子女,和睦家庭,内助国家。较前代女教书往往从进德修身、慎言谨行、勤励节俭、睦亲慈幼等方面阐述女子德行问题,明初女教类善书开始强调妇女积善成德,对家庭、国家与社会的重要性和积极影响。《内训·积善》要求妇人要积善厚德,“夫享福禄之报者,由积善之庆。妇人内助于国家,岂不可以积善哉!”阐明吉凶灾祥与善恶之间的对应关系,即“吉凶灾祥,匪由天作,善恶之应,各以其类。善德攸积,天降阴骘”,积善则吉祥存,行恶则凶灾现。“善为内助,故上天阴骘,福庆悠长”,“天之阴骘,不爽于德,昭著明鉴”,“积善成德,神明自格”,并列举圣母先贤和孝慈高皇后的案例以证明。“自后妃至于士庶人之妻,其必勉于积善,以成内助之美”(注:沈朱坤译注《绘图女四书白话解》,中国华侨出版社2012年版,第57页。本文诸引古籍,凡无新式标点者,为便于阅读,引用时皆迳行标点。)
女教类书籍仿照宗教类善书神道设教的方式,吸收了宗教类善书“劝善戒恶”、“阴骘观念”、“因果报应”等核心思想,认为人的品行善恶和人生际遇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积善成德,以求好报。明前期诸帝及后妃非常注重以历代善恶报应事例训诫妇女和臣属。徐皇后组织编撰《劝善书》十二卷,其书撰写体例,依序摘取儒、释、道三教格言为首,名为“嘉言”,在三教“嘉言”之后,附上杀生报应、轮回因果等主题的“感应”事实以事辅教。明成祖朱棣在历代传记中辑出165位因阴骘而获天报者的事迹,逐条加以评论,附系以诗,于永乐十七年(1419)编成《为善阴骘》十卷。明中期出版家、戏剧家汪廷讷环翠堂刊刻了一部劝惩故事集,“劝惩故事”善恶二分,以善书与功过格的形式,分为忠、孝、节、义四部分,记述自上古时期至明代374位楷模人物的事迹(注:﹝日﹞长泽规矩也《和刻本类书集成》第三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395-450页。)。明末清初善书的编撰尤其是众多注本,往往取古今善恶感应、阴骘果报事例与原文比附或者依句绘图,图说图证直讲,如对善书“三圣经”注证注案:《太上感应篇集说通释》、《太上感应篇汇编》,《文昌帝君阴骘文注案》、《丹桂籍注案》,《关圣帝君觉世真经注证》、《观世经果报图证》,等等。教化善书的推广传播往往借助图画、歌谣、戏曲与曲艺等通俗文艺形式,劝善以俗,呈现验证因果报应、积善成德等思想。清乾隆年间,出现圣谕宣讲内容与善书相融的现象,形成了清中后期流行于民间的“说善书”圣谕宣讲娱乐表演活动。女教类善书编撰与传播也趋向多样化的形式。晚明吕坤深感历代女训类书籍晦涩难明,索然无味,无以感惕世人,编纂《闺范》,对记载的贤德妇女力求一人绘一图,图文并茂并辅以音释,便于粗通文墨的女性观览。吕坤针对贩夫村姑下层妇女编纂的《闺戒》更力求文字浅显,使用了俚俗歌谣的编写体制。清代女教类善书为了便于文化水平较低的中下层妇女的学习理解,逐渐走向通俗化和大众化:在思想内容上,贴近生活实际;在语言上,多用俗语,用词浅鄙;在形式体裁上,多为韵文,便于诵读,也有的采用图文结合的形式。“世俗儒家伦理,所存在的载体,就是这些因果报应、鬼神福佑故事,及劝戒歌谣,格言隽语等等, 而不再是经书、注疏、古文、讲章、语录那些东西。民间有时也会把这些故事另行敷衍成小说,或拼合歌谣格言,配上音乐,编成戏曲,又或制为宝卷、弹词。总之,民众是从享用文学中去获得伦理教化的。”(注:龚鹏程《乾嘉年间的鬼狐怪谈》,《中华文史论丛》2007年第2辑,总第86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179页。)
二是提倡女性贞节教育,强化节义贞烈观念。中国古代的女子教育始终注重女子伦理精神的培植和道德人格的养成。但到了明代,“女性的道德标准由无性别特征的美德如‘仁’(仁慈,威仪)、‘智’(聪明)等逐步发展为突出强调女性对婚姻的忠贞和对子女的贡献”(注:﹝美﹞萝莎莉《儒学与女性》,丁佳伟、曹秀娟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110页。)。《内训》、《闺范》、《女范捷录》等女教类善书都有相关章节论述提倡女子节烈的。《女范捷录·贞烈》开篇:“忠臣不事两国,烈女不更二夫,故一与之醮,终身不移。男可重婚,女无再适。是故艰难苦节谓之贞,慷慨捐生谓之烈。”(注:沈朱坤译注《绘图女四书白话解》,第154页。)明吕坤在《闺范》中专列“妇人之道”,要求妇人“纯一坚贞,则持身之节操”(注:陈宏谋辑注《五种遗规》,北京线装书局2015年版,第110页。)。清蓝鼎元《女学》卷二中称“女子守身,当兢兢业业,如将军守城,稍有一毫疏失,则不得生……可贫可贱,可死可亡,而身不可辱”(注:蓝鼎元《女学》,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41辑,台湾文海出版社1977年版,第85-86页。)。傅以浙《内则衍义》十六卷中有五卷是用来阐述贞烈的,其中《守贞》两卷,《殉节》三卷。
功过格是明清善书中一种特殊形式,将人行为的善恶功过分类评估打分, 以分数作为判定行为伦理价值的标准,并作为福祸果报的依据。“成全妇女贞节”是积功累德的一种。如《文昌帝君功过格》之“闺门第八”规定“苦守节操”,“遇强暴,誓死自全。无量功”,“陷身失节。无量过”(注:袁啸波编著《民间劝善书》,第262页。)。云谷禅师授予袁黄的《功过格款》中“功格”规定:“完一妇女节”与“救免一人死”同等,“准百功”。“过格”规定:“失一妇女节”与“致一人死”同等,“准百过”;“受触一原失节妇”,“准十过”。(注:夏家善主编、刘保今注《名人家训》,天津古籍出版社2017版,第129-130页。)在无形中迫使男子不能娶寡妇,甚至提出不能与失节女子交往的看法。
董家遵在《历代节妇烈女的统计》中对宋代以来节妇烈女数进行了统计:宋274人,元742人,明35829人,清12323人(注:董家遵《历代节妇烈女的统计(附表)》,国立中山大学史学研究会《现代史学》1937年第2期,第1-2页。)。明清时期节烈妇女的数量在激增,而且与前代不同的是出身下层寻常百姓家的女子占了多数。宋、明以后,理学兴盛,对于妇德的要求,提倡节义贞烈,趋向狭义与严苛。但是从列女到烈女的演变过程中,理学对妇女贞节道德观的倡导并非唯一因素,明清旌表制度及政策建立并加大实施,节义贞烈妇女表彰范围的扩大,清节堂 、恤嫠会等民间善堂善会经济资助的规范,封建大家族对女性行为的制约以及女性自我的要求与坚持,都是促成贞烈观念深化与窄化的助力(注:郭松义《清代妇女的守节与再嫁》,《浙江社会科学》2001年第1期,第124-132页。)
三 明清女教类善书传播与戏曲中女性形象的塑造
明代剧作家创作的长篇体制传奇逐渐代替了短小体制的杂剧,成为戏曲文学的主要样式。元末及明前期出现的《琵琶记》、《伍伦全备忠孝记》、《香囊记》、《目连救母劝善戏文》等教化剧影响巨大,“道学气”、“时文风”引领着戏曲的创作观念与审美品格。传奇戏曲传播官方意识形态,自觉发挥辅教风化功用。明万历年间传奇创作开始百花齐放并逐渐走向高峰,成为时代精英文化的主流。本色、当行、文采、情节布局等戏曲艺术自身审美要素在创作上被重视。明清之际,商品经济发展繁荣,坊刻出版业兴盛发达,提倡个性解放的心学思潮崛起,戏曲创作中情与理的思想冲突鲜明。精英阶层家庭的女性在接受官方捍卫和灌输的正统女德规范教育外,文化艺术方面的多元教育也在开展。在这样的社会经济与时代思潮下,明清女教类善书的广泛传播和女德观念,对传奇戏曲中女性形象的塑造影响很大,但正统女教思想的强化与在女子教育中的实际效力之间关系是复杂的,也要分而论之。
(一)孝贞节烈女性形象集中出现
如果说女教类善书给出了女性应当遵循的德行标准的话,那么戏曲中为女性设定的情节行动就是她们对这些准则的践行。在明清戏曲中,女性形象往往被塑造为孝顺的女儿、忠贞的妻子和牺牲自我的寡母,女性最终获得赞誉和福报的原因在于她们是孝女、孝妇、烈女、烈妇以及践行着守节、顺节、未婚守节等行为,她们弱小善良、娴静柔顺,却以令人震撼的贞孝节烈伦理美德打动着观众,体现着官方正统意识形态的女德观,为形成良好社会风俗和女性教育作出了道德示范。
1.孝义节烈妇女形象
清雍正三年(1725)完成的《古今图书集成》,从地方志、正史、野史中搜录了大量妇女孝义节烈的史料,其中《明伦汇编·闺媛典》17部376卷,“闺孝部”卷32-卷39,“闺义部”卷40-卷44,“闺节部”卷45-卷118,“闺列部”卷119-卷328,总计296卷,从明初至康熙末年(1368-1722)的354年间登录的孝义节烈妇女数量庞大(注:陈梦雷等编纂《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闺媛典》,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版。)。地方志和大量丛书辑录的孝妇烈女传记、事迹、故事为戏曲中女性人物的塑造提供了题材武库和道德榜样。孝是百行之源,女德之首。《女范捷录·孝行》列举了史上很多孝行典范后说,“是皆感天地,动神明,著孝烈于一时,播芳名于千载者”(注:沈朱坤译注《绘图女四书白话解》,第152-153页。)。明清孝妇孝行主要有八类:养亲、侍疾、就亲于难、殉亲、终葬、庐墓、抚孤、守节不嫁(注:林丽月《妇道与孝道:明代孝妇的文化史考察》,《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台北)1998 年第6期,第15页。)。女性形象的孝道被明清戏剧家们书写到了极致。《琵琶记》中饥荒之年吃糠恩养公婆的赵五娘,诚心至孝,感通天地。《香囊记》中张九成赴考,其妻邵贞娘在家艰难度日,侍奉婆母。《玉镜台记》温峤妻子刘氏在家孝奉二母,终年无懈怠。明代地方志等文献中多有“割股”的记载。“割股疗亲”孝道故事与精神在中国文学的稗史笔记、公案小说和戏曲中具有悠久的历史和典范意义。这类孝妇,如《葵花记》中灾荒之年割股疗亲的孟日红,《伍伦全备记》中割肝救姑的淑清。《埋剑记》中的颜氏,夫战南蛮而被俘十年未归,颜氏父亲劝女改嫁,颜氏剪发以拒绝父亲的再嫁要求并割股抚养婆母。与前代相较,明代孝妇传记中描述的孝行更富激烈性与新异性,为姑舐目、为亲尝粪等奇行异事不绝于缕。
在明清家庭伦理剧中,“旦”这一正面女主角基本上都是恪守“孝”德的典范。孝妇与节妇时有重叠,能节孝两全的贤妇不在少数。据《明史·列女传》所记,明代女性守贞守节的形式可分为以死守节、夫亡终身不嫁、未婚夫死永不嫁人、自残守节等,常为了名节,作出激烈行为或不惜伤害生命,以死明志。“明代妇女遭逢突变,所作的激烈反应,……明代传奇出现的‘割耳’、‘断发’、‘劓鼻’、‘蒡面’等自残身体关目在眀代社会曾经是一幕幕真实的情节”(注:司徒秀英《明代教化剧群观》,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第150页。)。女性在“逼嫁”或“遇险”等境遇中,为避免失节而采取了多种“极端行为”以全贞节。《荆钗记》中钱玉莲是传奇戏曲早期塑造的“节妇”楷模,她恪守与王十朋荆钗之聘,面对豪门逼婚投江誓死守节。《绨袍记》范雎妻子苏琼琼,魏齐逼她改嫁其子,严刑拷打,琼琼誓死不从。《蓝桥玉杵记》云英与裴航私定终身,得知被父暗许他人,抱石投河,以保全贞节。汪廷讷《彩舟记》中吴女听闻与其私定终生的江生溺亡,决意守贞不二,誓死不改嫁。《娇红记》王娇娘与表哥申生志同道合,被迫他嫁,誓死不从,为情而死。《寻亲记》中第廿一出周羽妻子郭氏“剖面”以示节烈。《玉镜台记》三十三出“狱中寄书”,温峤妻母被抓遭逼迫投降时,刘氏对婆婆道:“臣之死君,妻之死夫,其义一也。古有投崖之烈妇,断臂之贞妻,妾何惧一死?”(注:《玉镜台记》,毛晋《六十种曲》(全十二册)第5册,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89页。)《玉记》中王商妻秦氏庆娘避乱而被恶人掳掠,欲纳为妾,秦氏截发毁容断恶人之念。《双珠记》中的郭氏貌美,歹人图之,设计陷害丈夫被判绞刑,郭氏自投于渊以求贞烈。《金花记》中花容月貌有才情的金花,丈夫周云赴考,金花被恶人强娶,守节自刎身亡。《量江记》中卫如琼听闻新婚丈夫樊若水死讯,投江自尽,其婆媳二妇皆忠烈。《玉环记》第廿六出“逼女更夫”,张琼英被父亲逼迫更夫,欲投黄河:“妇人不践二庭,夫在安可再嫁,曾闻汉陈孝妇甘贫贱以事亲姑,唐李德武妻宁氏殒身而守夫节。”(注:《玉环记》,毛晋《六十种曲》第8册,第95页。)《鸣凤记》第十六出“夫妇死节”,杨继盛妻张氏撰“祭文”,“代夫明志尸谏感君之本”,自刎死节,“夫为纲常重,妻能节义全”(注:《鸣凤记》,毛晋《六十种曲》第2册,第73页。)。蒋士铨《空谷香》塑造的姚氏是一个集贞、节、智、烈、侠、义于一身的奇女子形象。女主人公坚守一丝之聘, 不惜引刃投缳,以全节操。节烈贞妇中一类特殊的女性群体是“贞女”。“最无理的表现,莫甚于未嫁尽节和室女守志了”(注: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第190页。)。《商辂三元记》中女主人公秦雪梅以贞女身份到夫家守节,含辛茹苦奉养公婆,培养未婚夫侍妾爱玉所生的遗腹子商辂读书成材,连中三元,荣耀一门。《新编目连救母劝善戏文》添加了曹赛英与傅萝卜婚姻的情节线索,贞女曹赛英入静觉庵出家为傅萝卜守节,直接体现了作者的“节烈”观。节烈观的加强,还表现在忠贞艺妓形象的出现。明末清初的传奇创作,出现了对以前同题材作品改编和重构的风气,尤其体现在对男女风月情事的叙写进行了回避和删改,将其改写为彰显女性忠贞孝节的情节。清初传奇《翻西厢》在对《西厢记》的改写中,把故事发生地点普救寺改为只有女尼的普救庵,崔莺莺与张珙没有写诗酬答、私相成配的经历,特别增加了孙飞虎围寺、莺莺守节的内容,最终勇于追求爱情的崔莺莺被改造成了一个贞节烈女。冯梦龙《情史》“情贞类”中记载了数名妓女忠贞守贞的故事。《六十种曲》中多写书生与下层教坊女的故事,塑造了多个被“洁化”的妓女形象,如亚仙、兴奴、素秋、丽容、桂英、素徽、缥风、玉箫、彩凤和轻烟等。“《六十种曲》中妓女形象的塑造,在‘情’与‘理’戏曲创作理论指导下,完成了自身的调和。她们不仅‘才’、‘艺’、‘色’者兼备,并且具有妓女这一身份难得的坚贞守志,形成了‘德、才、艺、色’兼具的理想品格,再通过皇帝诰封旌表实现其身份的转变”(注:张丽娥《明传奇教化功能研究——〈六十种曲〉为中心》,陕西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29页。)
2.忠贞、教子的寡母形象
历代女教书中刻画了许多模范母亲的典范,如重视胎教和具有文化声望的周王朝的三位母亲,选择文明教育环境的孟子母亲,战胜丧偶孤独和贫穷拮据、培养出杰出儿子的欧阳修母亲,等等。相比前代正史列女传道德典范类型中对“母仪”的重视,《明史·列女传》对女德典范的采摭是特殊化的,立传标准节烈为高,贤妻与母仪被隐没与弱化。“明清时代的女性传记,往往以节孝之妇,取代贤明的妻子与慈爱母亲的形象。其中贤妻的定义,纳入节孝之意蕴,贤惠常常同于孝事翁姑,妇功也转化为节妇德行的一部分象征。而母亲的角色则渐渐与慈母的形象疏离,一位寡母之抚育遗孤,被与孝道、贞节的概念相联结,收编在苦节的书写之中”(注:衣若兰《史学与性别——〈明史·列女传〉与明代女性史之建构》,山西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第318页。)。明清时期,“在男子写的女性传记和回忆录中,受苦的寡母的形象占据了中央舞台……女性在身体上的奉献和忍受的苦难,最能代表母亲的德行。……寡妇的苦难大大强化了母子之间的纽带”(注:﹝美﹞卢苇菁《矢志不渝——明清时期的贞女现象》,秦立彦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18页。)。戏曲文学在塑造课子的母亲形象时,突出寡母的忠贞守节。明蒋士铨怀着深挚的感情写下了《鸣机夜课图》,记述母亲独撑门户、课子不辍、事母至孝、善补夫过等嘉德懿行。他创作的《香祖楼》中的曾氏形象明显具有蒋母钟太夫人的影子。《香囊记》中崔氏是一位慈能敎子、贤德的寡母形象。两个儿子参加科考,张九成中了状元,张九思中了探花。汪廷讷《三祝记》中范仲淹妻,以针指女红养家,甘于贫寒,代父教子习书。《玉镜台记》中温峤姑母刘氏,在夫丧后抚养一双儿女长大成人。《运甓记》中陶侃的寡母湛氏,以割发侍朋、封鲊教廉的行为传家训子。《商辂三元记》中秦雪梅在夫丧后,以贞女身份入商家守节教子,商辂连中三元。“陶母教子”、“秦雪梅断机教子”的故事在后世戏剧舞台上常演不衰。
贞节观念在明代呈现宗教化,“为夫守节”已成为明代妇女的一种内在信念和道德直觉。明清之际社会思潮和文学创作都在变革。剧作家相对忽略对男性“忠”的表现而加强对“女性美德”中忠贞、孝顺的强化,与明末清兵入侵,男性对于大明王朝的忠诚的要求有关。“盛行于世的妇德女教类文本和王朝历史中展现的对于女性贞洁和婚姻忠诚的强调,可以部分归结为明朝后期在政治领域对男性忠诚的要求。传统观念认为家庭内丈夫与妻子的结合等同于政治上君主和臣子的关系”(注:﹝美﹞萝莎莉《儒学与女性》,丁佳伟、曹秀娟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116页。)。将贞女节妇与忠臣义士相提并论的言论,在明清易代的历史语境中相当普遍。徐州陈有量妻海氏的义烈传奇故事,在明清江南流传甚广,戏曲塑造的海氏义烈形象,其“香闺铁汉”的贞烈品格和“缝衣就死”自我保护的智慧,堪同历代忠臣相媲美(注:关于海烈妇故事的戏曲传奇,参见:郭英德《〈海烈妇传奇〉与清初江南士人的生活与思想》,《文学遗产》2011年第6期,第84-94页。)。同类题旨意向的还有王夫之杂剧《龙舟会》,搬演谢小娥复仇节烈事。
(二)封赠旌表女德典范成为戏剧团圆结局的新构成
明清戏曲女性主人公默默承受家庭苦难,含辛茹苦抚养孤儿,给予求功名、建功业的丈夫以支持,抵御恶势力的干扰,等等。女性经过艰辛、忍辱负重的生活磨炼和遭遇险境与困境的品质考验,表现出忠贞、孝顺、坚韧等珍贵品格,堪称女德典范。忠孝节烈的女性最终被官方褒封旌表,物质与精神上的奖励与封号成为女性功德圆满的标志和荣耀,也是戏剧团圆结构的新构成。“宋代以来科举考试与家庭文化之间不断强化的纽带影响了母道的语境。社会和家庭期待着母亲培养出孝子或金榜题名的学士。作为回报,母亲也会相应地得到朝廷诰封或者名人撰写的传记和墓表”(注:李国彤《女子之不朽:明清时期的女教观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3页。)。中国戏曲创作大团圆结局的追求,经历了由元到明逐渐加强的过程。《琵琶记》首开团圆旌表结局的模式,女主人公赵五娘被敕封为“陈留郡夫人”,牛氏被封为“河南郡夫人”。《伍伦全备记》中,朝廷为秦雪梅立“五凤牌坊”。《五福记》中的韩丞相夫人崔奇瑛,以贤德之名受封一品冠诰命。《鸣凤记》杨继盛妻子张氏,作为与丈夫共患难的道德典范被追封为“淑人”,以前是宜人;林润夫人被封为“淑人”。《红拂记》中侠女鼓励李靖“夫婿觅封侯”,寻些功名,红拂被封为“卫国夫人”。《玉合记》中,柳氏受封“昌黎郡夫人”。《绣襦记》中,李亚仙被敕封为汧国夫人(从良美妓)。《投梭记》中谢鲲妻“元氏女守节沉江……王氏收养不妒……嘉尚,王氏封为姑熟郡夫人,元氏(缥风)一品夫人”(注:《投梭记》,毛晋《六十种曲》第8册,第131页。)。《三元记》中,冯商妻金氏被封为“始平郡夫人”。《寻亲记》中周羽妻郭氏节烈,被封为“贞洁宜人”。《幽闺记》中,王瑞兰被封为“懿德夫人”,陀满与福妻瑞莲被封为“顺德夫人”。《琴心记》中卓文君因“贞心不替”,“厥迹可嘉”,被封为“蜀郡夫人”。《金莲记》中苏轼母亲程氏因教多谟,义方有则,被封为“成国夫人”,苏轼妻被封为“通义郡夫人”,妾被封为“同安县君”。《蕉帕记》中,龙骧妻胡弱妹被封为“秦国夫人”。《玉记》中,王商妻秦氏庆娘被封为“刑国夫人”。《杀狗记》中贤妻杨玉贞,智慧巧记,杀狗劝夫使兄弟和顺,被褒封为“贤德夫人”。《龙膏记》中严世英不类父亲严世藩,发配为奴,有恩于易弘器,被封为“齐东郡夫人”。《长命缕》第三十出《团圆》,邢春娘因“智能自卫,以成其贞;仁能逮下,以成其惠”(注:梅鼎祚《梅鼎祚戏曲集》,黄山书社 2016年版,第398页。),被封为“贞惠夫人”。《投桃记》中黄舜华对潘用中忠心不二,被封为宜人。《灵宝刀》中,张贞娘守贞全节而受封“洛阳郡夫人”。《海烈妇传奇》第二十八出《荣旌》,海氏因在人间的义烈忠贞与智慧而荣升天界,延续生命;海氏之神降临祠庙,受各上官祭奠。
明清戏曲中贞节孝烈的女德典范形象在戏曲的结局表现为被褒封旌表,这与明清旌表制度的完备有关。中国历史上很早就开始了对美德典范妇女进行表彰和奖励的活动,旌表制度自秦汉开始,经过不断发展,至唐代趋于成熟和制度化,两宋集大成,到明清时期达到顶峰。明初太祖把旌表制度作为国策,包括对“忠臣、孝子、义夫、节妇”等的不同表彰,表彰贞节孝烈的女德典范是重中之重。洪武四年(1371),明太祖下令制订了详尽的内宫制度,立纲陈纪,首严内教,还下达诏令,定立命妇的具体封号,“(洪武四年三月)乙巳,定命妇封号。一品二品为夫人,三品淑人,四品德人,五品宜人,六品安人,七品孺人,公侯伯子男各随其夫之爵”(注:徐适端编《妇女史料卷》,李国祥、杨昶主编《明实录类纂》,武汉出版社1995年版,第7页。)。此后明代命妇封赠制度经过不断修订与完善,逐渐法律化和程序化。命妇分为内命妇和外命妇,钦定的命妇封号是针对外命妇的。外命妇是随有品阶官职的丈夫或儿子而获得政治身份的妇女群体,女性成为“妻”或“母”(包括祖母、曾祖母)的角色时才能获得诰封。明清戏曲中的女性形象基本上都是孝节贞烈和相夫教子的妻子或母亲形象。男主人公往往通过科举考试拜官,获得身份地位和改变命运,而女主人公孝贞节烈,尽心尽力主持家政,相夫教子,受到封赠或者旌表,为自己带来荣誉,实现自我价值。上文例举的明清戏曲作品中被诰封的女性形象基本都有具体的封号,这是对品官命妇的封赠和褒奖。明清时代社会中大量的贞孝节烈女性被旌表与品官命妇的封赠制度有别,命妇封赠制度规定命妇因已享受了殊荣和各种特权不再受到旌表,但后来封赠的资格和范围有所扩大放宽和变更。在戏曲中与夫或子科举高中、功成名遂、拜相封侯相对举,妻或母被旌表诰封,内襄家庭,外助朝廷,垂范乡里,一门荣耀,这种结局成为明清传奇戏曲大团圆的新构成。
除此之外, 明清劝善思想运动风起云涌,善书的道德逻辑体系中的因果报应原则,强调人的品行的善恶和最终的福祸际遇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影响着明清戏曲创作主题倾向和文本结构的建构。明清传奇戏曲中大量的“神助”情节,都体现着积善者得到神灵救助,为恶者受到惩罚的因果报应的价值倾向(注:李艳《明清道教与传奇戏曲研究》,《戏剧》2014年第2期,第83-96页。该文中有对明清传奇戏曲中“神助”情节总结。)。明清善书运动中“产生出来的大部分文本都暗示:凡违逆帝国规范者,都可能遭到上天诸神及帝国的惩罚”(注:﹝美﹞包筠雅《功过格:明清社会的道德秩序》,杜正贞、张林译,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64页。)。在明传奇戏曲中,来自宗教类善书的警示性语言被广泛使用,“万事劝人修碌碌,举头三尺有神明”(注:冯梦龙《精忠旗》,王季思主编《中国十大古典悲剧集》上册,上海文艺出版社1982年版,第329页。),“人心才起鬼先知,更有青天不可欺。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注:郑之珍《新编目连救母劝善戏文》,朱万曙校点,黄山书社2005版,第201页。),“奉劝世人行孝顺,天公报应不差移”(注:《杀狗记》,毛晋《六十种曲》第11册,第128页。),“人间私语,天闻若雷。暗室亏心,神目如电”(注:《焚香记》,毛晋《六十种曲》第7册,第74页。),等等,不一而足。女教类善书以善恶报应事例训诫臣民和妇女,积极倡导妇女积善成德,忠贞于夫,和睦家庭,教育子女,节孝忠烈女德典范最终被褒封。
(三)德教与文教:规训与觉醒
明清之际,精英阶层家庭的女性在恪守女德规范教育外,也接受了多元文学艺术教育。规训与觉醒的矛盾与调和鲜明地体现在明清传奇戏曲女性形象的塑造中。
一方面,女性尤其是精英阶层家庭的妇女,通过“女四书”等女教类善书,学习历史文本中女性德行楷模榜样,接受正统的女德教育对女性身体和思想的训诫与限定,在礼的坚守中培养和塑造道德人格。女教类书籍《女诫》、《闺门要则》等往往采用母亲训女的形式,告诫女儿在家、出阁后的德行规范。戏曲作品中父母师长对女性应有的德行规范的提醒和训导的情节很多。有些是父训,如写孝子节妇的开创者,高明《琵琶记》第六出“丞相教女”。《伍伦全备记》第四出“施门训女”,父亲为即将出嫁的女儿讲解“四德”和“三从”。《范雎绨袍记》中有丞相苏世贤训女苏琼琼的情节。《还魂记》第三出“训女”,杜宝认为夫人对女儿丽娘的教导不应仅限于“长向花阴课女工”,还要“知书知礼”(注:《还魂记》,毛晋《六十种曲》第4册,第5页。)。《三祝记》中韩琦教女:“(前腔)(小旦)爹爹,孩儿将列女列女遗编讲,中馈中馈细参详,素手纤纤学逢裳,把四德都敦尚。(外)我儿,自古道妇人不出闺门,若牝鸡晨鸣,惟家之索。(小旦)爹爹,我是蛾眉螓首,自合深闺闭藏,怎做得桑孤蓬矢,男儿四方,家尊严教难遗忘。”(注:汪廷讷《三祝记》,《古本戏曲丛刊二集》第二函,商务印书馆1955年影印本,第34页。)《商辂三元记》第八出“秦父母训女”,也有秦雪梅父母对有婚约的女儿的叮嘱。《望湖亭》中高老夫妇为女儿请了先生来家中讲学,讲学的重点是古来的贞节烈女、孝女贤妇典故。“(金舅)我想起来,女学生又不比男子家,要什么经书本领,俺只把古来妇女编成一书,唤作《古今女鉴》,其孝女贞姬、贤妻烈妇这几篇都已讲解过了”(注:沈自晋《望湖亭》,《古本戏曲丛刊二集》第八函,第 15-16页。)。有些是“慈教”,如《玉环记》第七出“训女”,母亲给女儿张琼英讲解《孟子》男女授受不亲,列女传上的“贞烈”故事,“三从四德”等女德内容。《种玉记》第四出“梦后”,俞氏教女恪守妇德。《南柯记》第五出“宫训”,母亲向金枝公主训诫“三从四德”和“三贞七烈”。《易鞋记》中白玉娘之母韩夫人教女:“(占)见你看《女训》,可晓得曹家夏令女之故事么?(黄莺儿)(占)令女夏婵娟无改节事,可怜衿鞶不为夫亡变。虽父言苦煎,他意儿更坚。那令女引刀伤面,流血满床以被自盖。(旦)这令女可伤。(占)高风岂为寻常玷。(合)叹人生笄裳无愧,青史姓名传。”(注:董应翰《易鞋记》,《古本戏曲丛刊初集》第十函,第4页。)
这些情节大部分出现在剧本开头部分,女性形象出场时,谈婚论嫁或遇到人生困境考验时,父母师长引用“女教”类中女德准则、历代列女传中女性传记故事对女性应该具备的德行规范进行直面理性说教,以期对剧中女性的行为、行动和观众产生训诫和高台教化作用。明代精英家庭重视肯定女子教育, 女子大都接受过完整或者基本完整的封建闺范教育,而他们的道德修养、行为举止、仪容打扮、日常工作等也完全地体现了“四德”的规范要求,但这种妇德教育的目的不是培养女子养成独立人格价值,而是使女子养成依附于男子的道德人格。
另一方面,精英阶层家庭的闺秀不仅受到箴规内则的教育,还从德才兼具的母亲或者闺塾师那里得到诗书文化和才艺教育,闺阁女性的文化艺术素养大大提高。明末清初在江南商业经济发达地区,如江浙皖等地出现了闺秀文学,其中以吴江叶氏家族女性文学创作为代表,叶绍袁夫人沈宜修为女性诗坛的中心,其女叶纨纨、叶小纨、叶小鸾等并有文采,诗词曲创作俱佳。除了仕宦之家女性的家庭唱和外,名媛们以诗会友,结成诗社,出版诗集,实现着自我价值。如清初七位女性创建的影响较大的“蕉园诗社”。袁枚晚年招收“随园女弟子”,并编选刊刻《随园女弟子诗选》,推动江南一代女子拜师写诗、以诗会友等风气的形成。明末社会出现了流动的女教师——“闺塾师”,她们是“闺塾典范”的女中豪杰。(注:关于明末清初闺塾师探讨,参见:﹝美﹞高彦颐《闺塾师——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李志生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34-137页。)明末《女范捷录·才德篇》云“男子有德便是才,斯言犹可;女子无才便是德,此语殊非”(注:沈朱坤译注《绘图女四书白话解》,第191页。),论述了女子教育中德教与才学的相得益彰。
家庭文化教育形式与内容的丰富,增强了女性的知识素养,开拓了女性的视野与认识空间。多元化的教育在塑造女性道德人格的同时,其独立人格也逐渐在形成。明清之际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传统伦理纲常对社会道德秩序的制约松弛。黄宗羲、戴震等启蒙思想家对传统纲常道德中男尊女卑、极端的节烈观和不合理的婚姻观等进行批判,晚明编著过《闺范》的吕坤也批评理学中理对人欲的扼杀。冯梦龙、汤显祖、李贽、袁枚、蒲松龄、李渔、曹雪芹等文学艺术家的作品对女性个性解放和追求爱情自由等的肯定赞美,启蒙了女性主体意识的觉醒。这种德教与文教的悖论与调和鲜明地体现在汤显祖《牡丹亭》杜丽娘形象的塑造中。从《牡丹亭》“训女”、“延师”、“闺塾”几出关目的设置中可以看到,父亲杜宝以传统“四德”闺范严格要求独女杜丽娘,并延请老儒生陈最良作为丽娘的闺塾师傅,陈最良从体现“后妃之德”的《诗经·关雎》开始授业,对丽娘进行闺阁淑女教育。但杜丽娘厌烦酸儒的枯燥闺训德教,被大好春光感召,游园惊梦,大胆地追求爱情,被汤显祖赋予“至情”的理想化身。“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注:《牡丹亭·题记》,吴毓华编著《中国古代戏曲序跋集》,中国戏剧出版社1990年版,第88页。)的杜丽娘冲破封建礼教的禁锢,大胆追求理想爱情的叛逆与反抗精神,深深吸引着挑灯闲看牡丹亭独自伤心的冯小青和黛玉等闺阁女性们。《红楼梦》中黛玉与宝玉共读《西厢记》,在第廿三回“西厢记妙词通戏语 牡丹亭艳曲警芳心”中,黛玉仔细忖度西厢记妙词与牡丹亭戏语,对崔莺莺与杜丽娘的大胆爱情追求产生了强烈的共鸣,缠绵悱恻,心痛神痴。《西厢记》、《牡丹亭》长期被道学家攻击为有伤风化的淫辞艳曲,是被禁读禁演的诲淫之最甚者。面对现实理性的严肃强大和冷酷,深受心学影响的汤显祖最后也不得不让其寄予“至情”理想的杜丽娘回归和变异到夫贵妻荣的传统归途。杜丽娘在回生后,汤显祖安排了杜宝与柳梦梅相互承认的翁婿冲突(第40-53出),杜丽娘形象由充满理想热情的青春少女回归到了现实世界中循规蹈矩的少妇,《牡丹亭》情与理的冲突最后融通合一,主旨得到了更为全面与深刻地揭示。
从写才子佳人的明清传奇戏曲塑造的色彩斑斓的女性形象中,我们看到明清女教类善书大量刊行与多元化传播强化了传统妇德教育,其呈现出的以德为本、孝贞节烈、因果报应等原则与观念对明清戏曲中女性形象塑造的影响深远。精英阶层家庭的女性在恪守女德规范教育外,也接受了多元文化艺术教育。德教与文教形成了一把双刃剑,正统女德思想的强化与在女子教育中的实际效力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时代的变迁和女权观念的启蒙终挡不住妇女追求独立人格和思想解放的步伐。

[责任编辑:唐 普]


本文原载《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1期,第150-158页。获取pdf文档请点击“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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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 | 明清女教类善书传播与戏曲中女性形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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