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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口罩防疫物资出口,海关最权威解答来了!

新人点击→_→ Mike外贸说 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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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7日下午,中国报关协会邀请到了防疫物资“海关技术性贸易措施指南”创作团队的核心作者——重庆海关法综处吴晓放科长,为广大防疫物资出口企业分析解答行业热点问题。



重庆海关法综处吴晓放科长及其技术性贸易措施指南创作团队:


吴科长深入浅出地为我们剖析防控物资出口的前期准备、出口通关提示以及主要目标国家市场准入及质量安全要求、我国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等精彩内容。


以下为吴科长讲解的PPT内容,供广大企业参考。


作者:重庆海关法综处吴晓放科长及其团队。

 

温馨提示:目前国内外相关政策变动频繁,实际进出口应关注最新变化。




延伸阅读:


重庆海关公告2020年第8号(关于加强出口防控物资规范申报的公告)




为有效实施《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5号),现就医疗物资出口申报明确如下:


一、口罩、防护服的出口申报,在报关单商品名称栏详细填报品牌、规格型号和用途,商品实际属性达到医用标准的必须填报“医用”,口罩按照“个”填报申报数量。


二、检测试剂的出口申报,在报关单商品名称栏填报用途,并注明是否为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用。


三、其他医疗物资出口申报以及报关单其他栏目的填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19年第18号公告)要求。


违反上述申报管理规定,海关将依法追究申报单位或出口货物发货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重庆海关

2020年4月3日


通告原文:http://chongqing.customs.gov.cn/chongqing_customs/515860/515861/2952919/index.html


温馨提示


目前,中国海关对医疗物资出口实施100%单证审核:重点验核品名、数量与申报是否相符,外观是否霉变、有无污染/污化、是否超出保质期、是否破损及侵权,以及是否存在夹藏夹带、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情况。


海关在审核中发现,有企业夹藏口罩出口,还有企业试图将新冠病毒检测试剂伪造成其他产品出口。


对出口医疗物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海关将责令停止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罚款。


构成走私行为或者走私犯罪的,海关将企业信用等级直接降为失信企业,并实施提高查验比例、加大稽核查频次、全额收取担保金等严格管理措施。同时,海关还将与国家有关部门对该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内容结合海关总署、重海关、关务小二消息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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