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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赢了百万官司已2年,预交给法院的3万余元诉讼费为啥难退还?

法律读报 2024年09月06日 11:20
原告打官司需要先向法院预交诉讼费,最后会根据判决来确认诉讼费到底由谁承担。然而,任先生于2022年预交给黄陵县法院3万余元诉讼费、打赢官司、诉讼费判被告承担后,时隔两年迟迟退不回预交费用。

告无奈:官司赢了已2年,预付的3万余元诉讼费迟迟退不回


原告任先生和被告彭女士、郑先生就经营权转让纠纷,闹上了法院。2022年7月12日,陕西黄陵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郑先生向原告任先生偿还转让款赊款111万元及相关利息。此外,法院还判案件受理费31126元由被告郑先生承担。


作为原告方,任先生向记者出示了当初立案向黄陵县人民法院预交的诉讼费票据,先后共三笔共计31126元,并称,“之后我又提起了上诉至延安市中院,并支付了另一笔诉讼费。终审判决维持原判,终审诉讼费由我承担。”

受访者供图

任先生称,从2023年开始,他多次向黄陵县人民法院申请退还一审预交的诉讼费,但没有下文。2023年12月,他致电黄陵县人民法院院长办公室,对方在电话中答复他:“诉讼费一收就上缴国库了,法院留不下来。判决书写了给你退多少钱,那得给你退。要把对方(被告)执行回来才能给你退,没执行回来咋给你退?不是我给不给你退,你难为我呢!”

多次讨要诉讼费未果,2024年6月份任先生向该法院信访部门投诉,27日该法院回电称:“我给领导说了,领导说有规定不能退,我也说了当事人问什么规定,领导不拿出来我能有什么办法?黄陵法院信访也是院长领导下的一个部门。”
任先生说:“法律具体是咋规定的,咱作为普通老百姓也搞不清。但我赢了官司,预付的诉讼费迟迟退不回,哪有这样的道理?”
6月27日上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黄陵县人民法院行政办公室,在了解事情缘由后,工作人员称会联系相关负责人。下午记者再次致电该办公室,工作人员称让记者直接和相关负责人联系并提供了电话。电话拨通后,对方称院里有规定个人无权接受采访。(以上转自:大风新闻,记者:谢涛)

最高法院:原告胜诉,诉讼费用应退还原告


问: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胜诉的当事人申请退还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的情况。有观点认为,案件受理费问题可在执行程序中一并解决,当事人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必退还,这种观点是否正确?

答:此种观点不正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所谓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应理解为胜诉方不应支出诉讼费用。既然如此,如果案件受理费是由胜诉方预交的,就应退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对原告胜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人民法院应当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但原告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被告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也规定:“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诉讼费。所以,“胜诉退费”顾名思义,在全部或者部分诉请得到支持,且案件生效以后,可以申请退还。

内容来源:本文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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