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商业经济与管理》2020年第3期要目

《商业经济与管理》

2020年第3期要目

(点击刊名阅读电子期刊)


阅读提示


为提升阅读体验,《商业经济与管理》特推出电子期刊,扫码进入小程序,目录导航可直接链接到文章。体验翻阅纸刊的感受,无需下载即可阅读全文。

(识别二维码阅读电子期刊)

温馨提醒:请点击蓝色文章标题,即可阅读文章摘要及下载全文。



现代商贸流通


1

城市基础设施与居民消费水平

——基于线上线下协同的促进机制

(点击文章标题,即可阅读全文)


张昊(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经济学博士)

摘要:优化城市基础设施对于提升居民消费水平具有积极意义。交通与通讯两类基础设施对居民线上、线下消费的影响存在差异。在普及网购的同时改善城市居民出行条件,使实体店在展示产品、现场体验等方面与电商形成互补,将有助于实现线上、线下渠道的积极互动。以2011—2016年全国近300个地级市构建的面板数据进行计量分析,验证了基础设施对居民消费的促进作用,并发现当前交通、通讯两类设施的交互作用主要体现为协同效应。进一步的研究表明,以完善基础设施支持线上、线下渠道共同发展,还能够适应居民家庭年龄结构变化的新特点。上述结论说明,以完善基础设施促成渠道协同,将对全面优化消费者体验、提升居民消费水平产生重要作用。

关键词:城市基础设施;线上消费;线下消费;渠道协同机制

DOI:10.14134/j.cnki.cn33-1336/f.2020.03.001

全文载于《商业经济与管理》2020年第3期第5-14页


2

基于社会资本理论的平台企业

与合作伙伴动态合作演化研究

——菜鸟网络纵向案例研究

(点击文章标题,即可阅读全文)


刘宗沅(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骆温平(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学博士)

摘要:生态合作关系的建立与良性运转能够有效调动各方资源解决行业发展困境、共同互助提升。基于社会资本理论,研究探索了平台企业与合作伙伴如何识别不同阶段发展瓶颈、应对措施、产生结果等生态合作演化过程。以菜鸟平台作为案例研究对象,解锁了生态合作不同阶段的动态合作演化路径与规律。研究发现:(1)平台企业与合作伙伴共经历基于需求与供给的绑定、基于价值获取与能力提升、基于共生共赢的合作三个阶段;(2)三阶段分别着重于建立伙伴间连接与信任、提升伙伴能力与协同配合、增强伙伴责任共担、贡献自身的意识;(3)各阶段均形成以“瓶颈—策略—结果”为内在逻辑的合作演化路径,最终建立生态合作演化整合模型。研究通过拓展对社会资本理论的认知,深化了对平台生态系统领域内合作演化过程的理解。

关键词:平台企业;平台生态系统;合作演化;社会资本

DOI:10.14134/j.cnki.cn33-1336/f.2020.03.002

全文载于《商业经济与管理》2020年第3期第15-27页



企业管理研究


3

真实型领导与领导

—成员匹配对工作繁荣的影响:

社会嵌入视角

(点击文章标题,即可阅读全文)


韩翼(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博士)

刘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工作繁荣是个体成长和进步的标志,已成为组织管理领域日益关注的重要话题。文章从社会嵌入视角出发,探讨了真实型领导与领导-成员匹配对工作繁荣的影响,考察了真实型领导和领导-成员匹配如何通过工作繁荣的传导机制间接影响员工创新行为,并分析了差序氛围的调节效应。通过对200份有效问卷的实证分析表明:真实型领导与领导-成员匹配都对工作繁荣有显著正向影响;工作繁荣显著正向影响员工创新行为;工作繁荣在真实型领导与员工创新行为之间起完全中介作用,在领导-成员匹配与员工创新行为之间也起完全中介作用;差序氛围负向调节了领导-成员匹配对工作繁荣的影响,且负向调节了工作繁荣在领导-成员匹配与员工创新行为间的中介作用。研究结论不仅拓展了中国情境下有关工作繁荣的研究,而且为组织管理者如何促进员工工作繁荣提供了理论指导。

关键词:工作繁荣;真实型领导;领导-成员匹配;差序氛围;员工创新行为

DOI:10.14134/j.cnki.cn33-1336/f.2020.03.003

全文载于《商业经济与管理》2020年第3期第28-40页


4

团队创造力的内涵及其测量

(点击文章标题,即可阅读全文)


张   钢(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博士)

李慧慧(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关于团队创造力的实证研究已产生越来越多不一致的结果,但这种结果不一致的一大重要来源却被忽视,即不同研究者对团队创造力进行了不同的概念界定和测量。内涵模糊性直接导致了测量上的诸多问题,对研究结论的内外部效度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文章总结了界定团队创造力的两种主要视角,并追溯了视角混淆的根本原因,进而详细分析了现有相关研究在构念测量上存在的三个主要问题,最后提供了明确概念内涵、开发相应测量工具的思路。

关键词:团队创造力;概念内涵;研究视角;测量工具

DOI:10.14134/j.cnki.cn33-1336/f.2020.03.004

全文载于《商业经济与管理》2020年第3期第41-49页



金融与投资


5

利率市场化、生命周期与企业融资约束

(点击文章标题,即可阅读全文)


祝   佳(广东金融学院行为金融与区域实验室教授,经济学博士)

郑文华(暨南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

吴   非(广东金融学院行为金融与区域实验室助理研究员,经济学博士)

摘要:基于2007-2017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数据,揭示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对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及其在不同生命周期阶段上的差异特征。研究发现,利率市场化对企业融资约束具有明显缓解作用,在成长期和成熟期中有显著效果。机制研究表明,利率市场化能够通过降低企业金融化、财务费用和短贷长投三种方式来缓解融资压力。进一步研究发现,在嵌入了金融部门发展状况后,无论银行部门发展好坏与否,利率市场化均能以其为载体对融资约束缓解有所裨益,而在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发展较差的环境下,利率市场化效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最后,从推进利率市场化建设、实施差异化政策供给和完善金融体系建设三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融资约束;生命周期;金融部门;金融科技

DOI:10.14134/j.cnki.cn33-1336/f.2020.03.005

全文载于《商业经济与管理》2020年第3期第50-62页


6

新型监管政策下我国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研究

——基于大类资产监管和“偿二代”的政策背景

(点击文章标题,即可阅读全文)


李艳荣(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经济学博士)

摘要:近年来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开始实行“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政策理念,在前端实行的是资产大类监管政策,在后端实行的是“偿二代”政策。在此新的政策背景下,保险公司如何优化投资结构是一项非常重要的问题。考虑到我国保险业实际监管政策内容,以投资组合的风险最低资本的最小化为优化目标,以大类监管政策中的投资比例限制为约束条件,建立了一个新的投资组合模型,用来计算出各种最优投资组合比例。研究结果表明:在新监管政策下,协议存款、基础设施和不动产的理论配置比例较高, 债券类投资和权益类投资的理论配置比例较低。与理论投资比例相,债券类产品的实际投资比例偏高,而不动产类投资品的实际投资比例偏低,所以我国保险资金在今后的大类资产配置中,应当降低债券的投资比例,适当提高不动产的投资比例。

关键词:保险资金运用;最优投资组合;大类资产监管;偿二代

DOI:10.14134/j.cnki.cn33-1336/f.2020.03.006

全文载于《商业经济与管理》2020年第3期第63-74页



经济与法


7

国企分类改革下国有出资人模式的重构

(点击文章标题,即可阅读全文)


袁碧华(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学博士)

摘要:分类改革是我国此轮国企改革的核心。要实现分类改革的目标,必须对关乎国企管理体制的国有出资人模式进行重新审视。我国国有出资人模式主要有集权模式和分权模式两种。但无论是以国资委为代表的集权出资模式,还是以行业或地域为标准的分权出资模式,其主要缺陷在于没有回应国企分类改革的要求,没有区分商业类国企与公益类国企而分别构建出资人制度。实际上,在国企分类改革下,有必要确立集权模式与双重模式并行的混合出资人模式。针对商业类国企采国资委集权出资模式,由国资委专司“管资本”,剥离其监管企业的职能;而针对公益类国企采功能双重出资模式,由多个部门分工协作,既“管资本”也“管企业”,实现有效监管的职能。

关键词:国企分类改革;国有出资人模式;集权模式;分权模式;混合模式

DOI:10.14134/j.cnki.cn33-1336/f.2020.03.007

全文载于《商业经济与管理》2020年第3期第75-85页


8

买卖型担保中流质条款效力的证成与强化

(点击文章标题,即可阅读全文)


张伟(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摘要:审判实践不应僵化地援引禁止流质规则来无效化买卖型担保中的流质条款,以避免将买卖型担保重新装回典型担保的制度牢笼。禁止流质规则作为强制性预防措施有一定的合理性,在其立法目的必要性日渐丧失的情况下,扩张解释或者类推适用禁止流质规则均不可取,买卖型担保中的流质条款合法有效。对债权人课以清算义务,能够强化流质条款的正当性,从而彻底扫清买卖型担保中流质条款有效化的伦理障碍。担保人应负初步举证责任,只有价值差额超过“24%年利率上限”时才能启动清算,以确保流质条款的效率优势。尽管流质条款与以物抵债具有相似性,但不得以禁止流质规则束缚非买卖型担保中的以物抵债。

关键词:买卖型担保;流质条款;禁止流质规则;清算义务;以物抵债

DOI:10.14134/j.cnki.cn33-1336/f.2020.03.008

全文载于《商业经济与管理》2020年第3期第86-96页


排版 / 翁晓敏

关于我们

浙江工商大学杂志社两刊《浙江工商大学学报》《商业经济与管理》实行网上投稿、查稿,所有刊文均可全文上网浏览及下载。两刊严格实行同行专家双向匿名审稿制,不以任何形式收取版面费和审稿费。网址:

http://zzs.zjgsu.edu.cn/CN/volumn/home.shtml


©《商业经济与管理》为“全国高校社科名刊”,连续入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AMI综合评价(A刊)核心期刊。在全国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引用率、转载率、影响力指数(CI)在”贸易经济类”领域期刊位居前列。刊物设有:“新时代民营经济研究”专栏、现代商贸流通、浙商研究、企业管理研究、营销管理、产业经济与区域经济、国际经济与贸易、统计研究、金融与投资、财务管理与会计、旅游管理、经济与法等栏目。关注《商业经济与管理》微信公众号即可进入投稿系统。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AMI综合评价(A刊)核心期刊、RCCSE中国核心期刊(A类)、全国高校社科精品期刊、华东地区优秀期刊。刊物设有:青年论坛、文史哲、法学、经济与管理、社会及专题研究等栏目。关注《浙江工商大学学报》微信公众号即可进入投稿系统。


《商业经济与管理》公众号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公众号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