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公积金这些业务,办理有变化!

宁波发布
2024-09-07



8月起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开具
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结清证明等个人证明时

可以申请完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简称
“电子码”

以统一“电子码”代替原有3项纸质证明


提供给异地公积金中心
核查缴存、贷款等情况使用
公积金中心向职工提供实时在线开具、
后台自动查验等服务

实现住房公积金
个人证明事项
“亮码可办”


申请方法

↓↓↓


1、扫码进入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



2、登录后,进入“服务”页卡,选择“业务办理电子码”



3、核对个人信息,提交后即可获得“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


温馨提示


1、职工申请完成后,切不可向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以外人员展示电子码,以免个人信息外泄。


2、电子码申请天24时自动失效,电子码被查询后即失效。



来源:中国政府网

编辑:朱立奇

审校:汪心质、张志龙、赵鹏、王籍



▲点击查看更多


转发周知

点个“在看”点个“赞”↓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宁波发布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