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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建:知识分子的公共责任与困境

邵建 在书一方 201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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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的人是有福的

知识分子的公共责任与困境

© 邵建/文

  “知识分子”的概念在我这里一向是两开的,即“知识”与“分子”。前者,是一个职业,知识分子用它来吃饭;后者,是一种志业,通过它知识分子显示自己作为个体的社会担当。因此,知识分子是一个“职志混合”的称谓形态。当然,对知识分子的这种理解是非常“邵建化”的,它不是什么定义,也无心定义。 
  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不妨以自己为例。我先要声明,就我个人所理解的知识分子而言,自己并不够格,除了知识因素外,它更表现在“志业”上。也就是说,在面对不公时,如果一个知识人患有“犬儒病”,那么,他就不能视自己为知识分子了。因此我援自己为例,并非说明自己是什么什么,而仅仅是为了分析方便。 
  我在一个城市中的小高校教文艺学,这是我的职业,也是我和社会进行劳动交换的乛种方式。我给我的学生上课,然后从学生的家长为其子女所交纳的学费中领取应对我劳动的份额,我用它去买米。因此,对教师是什么“人类灵魂工程师”之类的说法我向来不以为然。我经常对学生说,我和那个百货店的售货员一样,都是在卖,所不同的是,我出售的是知识性的商品。如此而已。正因为我卖的是知识性的商品,所以我是个“知识人”,一个凭借专业知识为“稻粱谋”的人。 
  知识分子作为一个现代概念,它的前身是中国古代的“士”。“士志于道”是士自先秦起就形成于儒家并始终不辍的一个传统,这个传统在中国最后一代士大夫如康、梁、严等人身上依然绳绳不绝。这样一份遗产,无疑为知识分子身份提供了一种参照。由于这个“道”不关生存而表现为一种价值关怀,因此,一个读书人,必须具有这种超越个体生存的关怀,才能称得上“士”。如春秋时孔丘困厄陈、蔡,不失为士,而在清代,在县衙里为官僚做幕友以求“菽水之资”,就不是士而是“师爷”了。同理,今天,如果我仅仅是在专业知识的圈子里打转,而没有“士志于道”那样的社会表现,哪怕学术再精深,即使像陈景润那样,也未必是知识分子。 
  从知识人到知识分子,这一步就要从职业(专业)上迈出去,迈到与职业(专业)无关的社会公共领域中去。“士志于道”的现代含义,就不是什么儒道、墨道、老庄之道等,指的是知识分子在社会生活中所自觉承担的公共责任。现代社会中的人,大都有两个生活领域,一为私人生活领域,一为公共生活领域。由于人天然是群体生活的动物,除了私人生活外,必然还有公共生活。在古希腊,人们组织为城邦,而在现代,人们组织为国家。无论当时的城邦事务,还是现在的国家事务,都是私人生活以外的公共事务。这种公共事务具有政治性。按当年孙中山的说法,“政治”本身就是对公共事务(政)的处理(治)。因此,政治与公共事务只是不同的“能指”而已,或者说,是公共事务中最重要的部分。在古希腊,公共事务的地点是广场,那是一个人人(当然是指自由民)参与的时代。现代人的参与已经主要不是在广场而是在议会了。它不是人人参与而是委托代表例行。这是从“直接民主”到“间接民主”。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历史已经普遍地进入了“间接民主”的时代,这个时代的知识分子并不直接从事政治,因为政治已经职业化了,它为政治家或政客所操办。然而,民主(包括宪政、自由、公正等)作为公共事务的价值指向,它依然是知识分子的关怀所在。这里当有两种情况:其一,对一个民主体制而言,知识分子是在体制外对这个体制进行监督与批判,因为体制本身就是一种权力集结,它对权利、自由、公正等价值谱系天然就具有侵犯性。所以,美国的萨伊德作为一个知识分子,扮演的是一个在政治上说“不”的人。其二,对一个前民主体制来说,知识分子是以自己的建言与批判促进这个体制向宪政民主体制转化。由此可见,无论民主制还是前民主制,一个知识人,只有当他把自己的职业和专业以外的社会政治事务作为一种公共责任给担当起来,这种担当还不是外在要求,而是一种自律时,他才是一个“知识分子”。 
  不妨以胡适为例。20世纪二三十年代,胡适写文章、造舆论、办杂志、行启蒙,都是为了中国政制的转型。1926年7月胡适去参加英国庚款会议,次年春他在美国准备回归时,接到他的学生顾颉刚的信,其中说:“有一件事我敢请求先生,先生归国以后似以不作政治活动为宜。……而先生归国之后继续发表政治主张,恐有以‘反革命’一名加罪于先生者。”四月份,胡适的船已经到了日本,顾放心不下,再次致信:“我以十年来追随的资格,挚劝先生一句话……从此以后,我希望先生的事业完全在学术方面发展,政治方面就此截断了吧。”如果胡适从其劝告,以后“完全在学术方面发展”并就此“截断政治”,那么,他可以是一个学者,也可以是一个专家。事实上,胡适在上海三年半,著述甚丰,也的确是一个专家和学者,并且先后在上海的光华大学、东吴大学任教,同时出任中国公学校长。但这一切都不足以说明胡适是一个知识分子。正像顾本人劝其老师“截断政治”而自己也一辈子钻研学术,因而他一生只是一个知识人而非知识分子一样。胡适当年在留美时期养成的对社会事务关心的习惯,使他无法接受自己学生的忠告。果然,国民党1928年训政以后,胡适因认定这是历史性的倒退,故一边从事“故纸生涯”,作学术考证,一边就在《新月》杂志连续发表另类文章(如《人权与约法》、《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等),从法治角度批评国民党,呼唤民主政治。正是胡适在《新月》上的作为,不顾横逆之来的政治非难和打击,所以,他才堪称知识分子。 
  自1990年代以来,中国知识分子在充分“学院化”的同时,表现出一种“公共性”的衰落。有人说20世纪90年代是一个关注“学术规范”的时代,学术规范当然需要关注,可是,在同样需要关注的社会公共问题上,知识分子隐身了。这是颇为明显的历史落差,如果和20年代那批知识分子相比的话。当然,彼此的历史境况大不相同。而90年代对“学术规范”的强调,除了学术本身的原因外,还有类似于有清一代小学兴盛的非学术因素。与此同时,学院职称体制的门洞却大大敞开,它以专业教授、副教授的学术科层为吸附,若干年下来,硕导、博导们从这个门洞里被批量生产出来。这是一种带有“双赢”性质的利益勾兑。唐太宗再世,想必也还会发出当年“入彀”的笑声。这里,我不是在谴责,甚至不是在讽刺,而只是描述。我自己也在学院里,还没有混上什么“导”不“导”,这固然说明我在知识上的短斤少两,但我更短少知识分子在“分子”层面上的作为。我在90年代写过一系列有关知识分子的文章,强调的都是它在“志业”上的公共性。一旦以己言衡己行,却也是典型的言行分离。考其因,其分裂人格依然源自利害关系中的苟且意识。而胡适却说“不苟且”。 
  上个世纪末迄今,情况发生变化,知识分子公共性的舆论之声不仅日渐强烈,而且逐步落实到实践。问题是,当一个社会的弹性空间慢慢扩大时,知识分子拿什么来履行其公共责任呢? 
  这个问题在民主社会中其实已经非常突出了,而在转型的社会中,其问题性则日益显露。这个问题的意思是这样的,知识分子为什么能够履行公共责任,所谓“士志于道”,为什么是“士”而不是其他人?答案只有一个,“知识”。也就是说,知识分子之所以履行公共责任,是因为他具有他人所没有的知识。知识,不仅是知识分子成为知识分子的前提条件,也是他介入公共事务的合理性所在。这一点,17世纪英哲培根说得很清楚:“知识就是力量。”如果把知识视为知识分子的言动之据,随之而来的问题是,现代社会是一个知识分工日渐细密的时代,知识分子在公共领域发言时,他所据以说话的知识是什么?这里必须考量时代变迁的因素,所谓时变则事变。在前现代的漫长时代中,知识分工的规模远不能和今天相比,因此,知识分子的前身“士”是以各个领域中的“通才”出现的,不独中土,西洋亦然。“士”抑或传统知识分子通常都是些文人、艺术家、传教士、哲学家,他们在世俗生活之上为社会制定精神原则,从文化、艺术、哲学、历史等领域确立价值标准。用孟子的一句话,则“劳心者治人”。可是,现代社会中传统的“士”的价值优越性已经荡然,他们不再能够从世俗社会之上俯瞰芸芸众生,而是职业化于这个社会的分工体系之中。当他们的知识都已转化为谋生性的专业时,这种知识已经不具备古典知识的“普遍性”,因此,它的专业化已使它不足以在专业之外继续有效。比如,我吃的是人文学科中的文艺学的饭,我可以把这种知识导向志业,用它在公共领域中说话吗? 
  “道术将为天下裂”,这就是现代知识分子在职业和志业之间的困境所在。这个“道”,如前,指的是知识分子在社会生活中所自觉承担的公共责任,而他的承担又必须以知识为前提,可是,知识作为“术”已日益成为专业化的“学术”,它和那个超专业的公共性的“道”非但不对应,而且距离甚远。这样一种凿圆枘方的状况,我称之为“道术分离”。与之相应,就是知识分子的“知识”和“分子”分家。 
  怎么办? 
  一种情形,是由与专业相适应的知识分子说话。这虽然值得提倡,但如此一来,非专业则不能发言,知识分子的外延岂不大大缩小?庞大的人文知识分子群因其形而上的特点,岂不在任何社会事务上都得闭嘴?而恰恰人文型知识分子又是最愿意作社会发言的呵,这是传统。况且,社会公共事务老是由相应专业的人去说话,久而久之,相应的专业人员慢慢就会把自己的利益诉求考量在内。一旦如此,他就是一个知识从业人,而非不计利害的志业性的知识分子了。 
  另一种情形,非专业的向相应的公共事务靠拢。这并非不可以,但却不现实,也不经济。记得一次和朋友喝茶,座中有位台湾来的文学教授,当大家聊起台海问题时,他却只听不说,有人请他谈谈,他摇摇头说:我说也不专业。这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如果要他负责任地说,他势必要做专门研究,而这又与他自身专业在时间和精力上相克。当然,萨伊德是这样解决问题的,他强调知识分子的“业余化”,即知识分子的行为不为利益所动,而是出自自己的关切、喜爱和信念,同时他也喜好行业之外众多的观念和价值。因此,知识分子作为业余者甚至有权对最具技术性和专业化的行动提出道德上的议题。可是,你是业余的,人家是专业的,你的话是否有人家到位?就像萨氏本人专治比较文学,他又业余性地“志业”于中东问题,可是他在这个问题上的发言,说老实话,我就不敢轻信。 
  还有一种情形,在东方国家最为常见,即知识分子是凭道义而非凭知识说话。这就意味着知识分子公共责任的价值资源不是“知识”而是“道义”了。一般说来,道义力量的确比知识力量更重要。在一个封闭的社会中,对公众进行启蒙其实往往是常识层面上的事,类似潘恩的《常识》一书就可以了。它更要道德的勇气。而一个时代一旦转型,知识就与道义同等重要了。这时,知识分子的道德压力减轻,而同时,知识就逐渐比道德更为重要了。只是知识与道义,作为两种价值资源,如果仅就人文知识分子这一生态群落而言,它往往很自然地倾向后者而冷淡前者。 
  19世纪末,法国小说家左拉因介人“德雷福斯案”已载入知识分子的史册了。当年左拉挺身而出,显然是激于道义。但那时的他显然激情有余而知识不足。他在法庭上慷慨陈词时曾遭遇来自法学专业上的质疑,对此,他居然这样说:“我不懂法律,也不想懂法律。”所以,他的一位同行这样评价他:“这位小说家干扰军事审判,在我看来,比一个宪兵队队长打断一个句法学或是诗韵学方面的提问更为愚蠢和放肆。”细思之下,这种批评是否就没有一定的道理? 
  因此,知识分子的公共责任,即使出于道义,同时也要出于知识,抽去知识资源的道义,可能会带出其他问题,甚至会变成某种“道德秀”。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乔姆斯基是著名的语言学家,他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内有极高的造诣。而作为一个知识分子,他的公共关怀使他经常就国际政治发言。可是有时人家连和他争辩都不愿意,因为他的观点“处于可接受的辩论和共识之外”。我不知道,像乔姆斯基这样的批判是知识批判还是道义批判,这样的批判究竟又负不负责任呢? 
  以上,出自道义的嫌其没有知识化,业余的又嫌其非专业化,专业的则嫌其利益化,这样一种多米诺骨牌似的困境,叫知识分子在公共问题上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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