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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共识】国家重点监控药品(第二批)处方(医嘱)审核点评规则

中国药房网 药事网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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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各级医疗机构对国家重点监控药品处方(医嘱)的审核点评工作,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23年1月13日确定的《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编写了《国家重点监控药品(第二批)处方(医嘱)审核点评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编写组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药品说明书及临床指南、专家共识等循证证据,结合患者的实际情况包括年龄、体重、肝肾功能等因素,对《目录》中30种药物的常见不合理用药问题进行分类,并制定审核点评细则,经过两轮德尔菲法调查问卷研究,并通过两次专家线上会议充分讨论后经指导委员会审核,形成最终内容。《规则》旨在为医疗机构开展《目录》中药品的合理用药评价提供参考,实现重点监控药品规范化管理,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国家重点监控药品(第二批)处方(医嘱)审核点评规则


阳柳1,2,韩勇1,2,申青1,2,周逸梦1,2,任为1,2,闫峻峰1,2,童荣生1,2
(1.电子科技大学医学院,成都 610054;2.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电子科技大学附属医院药学部个体化药物治疗四川省重点实验室,成都 610072)


写作组成员(以姓氏汉语拼音为序)

韩   勇、任   为、申   青、阳   柳

周逸梦

指导委员会成员

(以姓氏汉语拼音为序)

曹   力、陈剑鸿、陈   攀、陈世财

陈维红、陈   孝、程   虹、董得时

董   梅、方晴霞、封卫毅、葛卫红

贡雪芃、顾智淳、郭玉金、韩方璇

侯锐钢、胡   明、黄品芳、贾乐川

姜   玲、李国辉、李朋梅、林厚文

刘   东、刘皋林、刘高峰、刘景丰

刘世霆、卢海儒、卢晓阳、马满玲

梅   丹、齐晓勇、钱   妍、邱   峰

沈爱宗、宋燕青、隋忠国、童荣生

王婧雯、文爱东、吴东方、吴逢波

夏培元、谢   娟、闫峻峰、杨   勇

张   波、张   兰、张幸国、张   弋

张志清、张志仁、赵庆春、赵荣生

肇丽梅

秘书组成员

(以姓氏汉语拼音为序)

边   原、陈   岷、韩丽珠、李   炼

梁淑红、吕子彦、武刘芸、徐菲飞

熊   萱、尹琪楠、郑星月、朱昶宇


正文内容



 加强用药安全管理,提升合理用药水平是医疗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医疗机构药学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加强国家重点监控药品处方(医嘱)审核与点评工作对规范医师的处方行为,优化后续处方质量改进,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管理,根据《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规程》(国卫办医函〔2021〕47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23年1月13日确定了《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主要包括质子泵抑制剂、抗菌药物、糖皮质激素、肠外营养液、其他类治疗药物等。2023年3月,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处方(医嘱)审核和处方(医嘱)点评制度,充分发挥药师在临床用药指导方面的作用。为规范临床用药行为、促进合理用药,本文对纳入《目录》中30种药品制定处方(医嘱)审核点评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旨在为医疗机构开展国家重点监控药品(第二批)处方(医嘱)审核与点评提供参考。

1 《规则》制定1.1 审核及点评依据 

国家重点监控药品处方(医嘱)审核点评主要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医疗机构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2018)等法律法规,依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药品说明书、国家处方集,参考专业学(协)会及临床专家认可的临床规范与指南、临床路径及专家共识等文献资料。

1.2 制定方法

编写组由写作组、指导委员会、秘书组组成。写作组根据审核点评依据对常见不合理用药问题进行分类,结合患者的实际情况包括年龄、体重、肝肾功能等因素形成审核点评细则,经过两轮德尔菲法线上调查问卷研究,并通过两次专家线上会议充分讨论后整理形成初稿,最后通过指导委员会对细则进行审核,形成最终内容。形成后的审核点评细则可实现以患者为中心并确保药物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适应证”部分已在《国家重点监控药品(第二批)合理使用规范》[4]中描述,本《规则》主要以《目录》中药品的正确配制、用法用量、用药禁忌、联合用药及注意事项等进行表示。

1.3 主要特点

国家重点监控药品处方(医嘱)审核和点评规则强调了药物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以及合理性,旨在减少不合理用药,提高药物治疗的效果,降低患者的用药风险。主要特点包括:

(1)严格规范。本《规则》严格遵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药品说明书、临床指南以及专家共识等,确保药物处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以患者为中心。本《规则》强调以患者为中心,充分考虑患者的实际情况,包括年龄、体重、肾功能等因素,以确保药物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强调个体化用药。针对不同患者的个体差异,进行个体化用药方案的制定,避免药物剂量不适宜、疗程不合理等问题。

(4)联合用药风险控制。对于联合用药的情况,本《规则》明确要求严格控制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避免产生不良反应,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5)持续监测与改进。通过对药物处方医嘱的持续监测与点评,发现并纠正不合理用药现象,促进临床医师的用药水平不断提高。 

(6)保障药物治疗效果。通过规范药物处方医嘱,提高药物治疗的有效性,降低患者的用药风险,改善患者的临床治疗效果及生活质量。

2 《目录》中30种药品常见不合理用药问题类型 

《目录》中30种药品在审核点评中出现的常见不合理用药问题类型如下: 

2.1 适应证不适宜

处方中药物的使用与临床诊断、病理、病情、病因不符,可能导致药物无法发挥作用,甚至对患者产生不良影响。例如,抗菌药物的滥用可能导致耐药性的增加。

2.2 用法、用量不适宜

指药品选用溶剂、单次剂量、给药频次、输注浓度与速率、使用疗程、特殊人群用药调整等使用不当情况。具体不适宜情况如下:

(1)选用溶剂:溶剂与药物存在配伍禁忌。例如,某些药物只能用生理盐水配制,溶剂却选择了5%葡萄糖注射液,可能会降低药物稳定性。 

(2)单次剂量:单次用量过大或不足,超出允许范围。例如,某些药品单次剂量过高可能会超过最大日剂量,从而产生不良反应或导致并发症。 

(3)给药频次:频次过多或过少,超出允许范围或导致单日用量超出允许范围。

(4)输注浓度:溶剂量过多或不足,导致输注浓度过低或过高。 

(5)输注速率:速度过快。

(6)使用疗程:过短或过长,起不到治疗作用或产生毒副作用。 

(7)特殊人群:需调整用法用量的而未作调整的。

(8)老年患者:使用剂量应取使用剂量范围偏小值。 

(9)妊娠期妇女:根据治疗效果,尽量缩短用药疗程,及时减量或停药。 

(10)儿童患者:根据治疗效果,尽量缩短用药疗程,及时减量或停药。

(11)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根据肝肾功能检测调节剂量。

2.3 遴选药品不适宜 

选用的药品与临床诊断相符,但可能因药物的剂量、剂型、疗程、用法等不合适而影响患者的治疗效果。例如:某些药品用于需要禁止使用的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儿童或婴幼儿、老年患者、肝肾功能异常者、有此类药物或其中某种成分过敏史或严重不良反应者;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品种选择不适宜;预防消化道黏膜损伤使用质子泵抑制剂品种选择不适宜;处于特殊生理状态或患有特殊疾病者等。 

2.4 给药途径不适宜 

药物的给药途径不符合药品说明书与临床指南要求或不适用于患者的实际情况,可能导致药物效果降低或产生不良反应。例如:对于需要静脉注射的药物,却选择了口服给药;静脉滴注的开成静脉推注,静脉推注的开成静脉滴注;只可静脉注射的,开成肌内注射;只可缓慢滴注的,开成快速推注等。

2.5 联合用药不适宜或有不良相互作用

当两种或多种药物同时使用时,可能导致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影响治疗效果或产生严重的不良反应。例如:两种药物配伍使用时,可出现浑浊、沉淀、产生气体、变色等现象;药品联用后治疗作用过度增强,超出了机体所能承受的能力,引起不良反应;联合使用可影响体内动力学过程的药物,而未调整剂量。

2.6 重复用药 

处方中出现了同类药物的重复使用,可能导致药物浓度过高,增加不良反应的风险。重复用药包括以下情况: 

(1)两种药品的成分相同或为同一类物质:两种药品成分相同,但制剂类型或商品名不同;两种药品成分相似,为同一类物质。 

(2)两种药品含有的成分相同或为同一类物质:复方制剂中含有的成分,与另一制剂的成分或主要成分相同;复方制剂中含有的成分,与另一制剂的成分或主要成分相似,为同一类物质。

2.7 其他用药不合理情况 

其他用药不合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剂量不适宜、疗程过长或过短、用法不当等。例如:患者年龄、体重、肾功能等因素未得到充分考虑,导致药物剂量不适宜。 

4 处方审核点评细则4.1 适应证 

本《规则》“适应证”部分见第二篇文章。 

4.2 用法用量 

4.2.1 质子泵抑制剂

奥美拉唑 

【溶剂】 (1)注射用奥美拉唑钠(仅供静脉注射):临用前将10 mL专用溶剂注入冻干粉小瓶内,禁止用其他溶剂溶解;配制后应缓慢注射至少 2.5 min,最大速率每分钟4 mL,溶解后必须在4 h内使用。(2)注射用奥美拉唑钠(仅供静脉滴注):本药粉针剂每20 mg应溶于50 mL 0.9%氯化钠注射液或100 mL 5%葡萄糖注射液中,滴注时间应大于20~30 min或更长时间,禁止用其他溶剂或药物溶解和稀释。注射用奥美拉唑钠(仅供静脉滴注)溶于5%葡萄糖注射液后应在6 h内使用,溶于0.9%氯化钠注射液后可在12 h内使用。

【用法用量】 胶囊必须整粒吞服,不可咀嚼或压碎,更不可将本品压碎于食物中服用;肠溶片必须整片吞服,至少用半杯液体(≥50 mL)送服,药片不可咀嚼或压碎,可将其分散于水或微酸液体中(如果汁),分散液必须在30 min内服用。具体用法用量如下:

(1)非幽门螺杆菌(Helicobacter pylori,Hp)引起的十二指肠溃疡:①口服给药,一次20 mg,一日1次。疗程通常为2周,如疗效不确定,应再治疗2周。其他治疗无效者可一次40 mg,一日1次,疗程通常为4周。复发者可重复治疗。②静脉滴注,一次40 mg,一日1~2次。

(2)Hp引起的十二指肠溃疡:口服给药,一次20 mg,一日2次或一次40 mg,一日1次,疗程为2周。 

(3)胃溃疡:①口服给药,一次20 mg,一日1次,疗程通常为4周,未痊愈者可再治疗4周;其他治疗无效者可一次40 mg,一日1次,疗程通常为8周,复发者可重复治疗。②静脉滴注,一次40 mg,一日1~2次。 

(4)反流性食管炎:①口服给药,可根据疾病严重程度进行个体化调整,常用剂量为一次20 mg,一日1次,疗程通常为4周,如疗效不确定,应再治疗4周;其他治疗无效者可一次40 mg,一日1次,疗程通常为8周,复发者应重复治疗。②静脉滴注,一次40 mg,一日1~2次。 

(5)预防与非甾体抗炎药(non-steroidal anti-inflammatory drugs,NSAIDs)相关的消化性溃疡、胃或十二指肠糜烂及消化不良症状:口服给药,一次20 mg,一日1次。

(6)胃食管反流病的对症治疗、溃疡样症状的治疗、胃酸相关性消化不良:口服给药,一次20 mg,一日1次,部分患者可一日10 mg。若一日20 mg治疗2~4周(用于胃酸相关性消化不良时为4周)后仍未能控制症状,应进一步检查。 

(7)卓-艾综合征:①口服给药,初始剂量为一次60 mg,一日1次,随后剂量应个体化,并根据临床表现确定疗程,日剂量高于80 mg时应分2次给药。②静脉滴注,剂量应个体化,推荐初始剂量为一次60 mg,一日1次,日剂量高于60 mg时应分2次给药。

(8)消化性溃疡出血、吻合口溃疡出血、应激状态时并发或由NSAIDs引起的急性胃黏膜损伤、预防重症疾病(如脑出血、严重创伤)应激状态和胃手术后引起的上消化道出血:静脉滴注,一次40 mg,一日1~2次。 

【疗程】 见【用法用量】项下。 

【特殊人群剂量】 老年人无需调整剂量,肾功能异常无需调整剂量;肝功能异常严重者≤20 mg/d。

兰索拉唑 

【溶剂】 静脉液的配制:先用5 mL灭菌注射用水溶解,再用100 mL 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 

【用法用量】 (1)口服制剂:每日1次,一次2片(30 mg)。(2)静脉滴注:通常成年人每次30 mg,一日2次。 

【疗程】 口服制剂:十二指肠溃疡,连续服用4~6周。胃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综合征连续服用6~8周。注射制剂:疗程不超过7 d,一旦患者可以口服药物,应改换为兰索拉唑口服剂型。

【特殊人群剂量】 用于儿童胃食管反流病及反流性食管炎:口服,1月龄至1岁,0.5~1.0 mg/(kg•d);>1~11岁,2.0 mg/(kg•d) ,最大日剂量30 mg。肾功能异常15 mg/d;肝功能异常慎用15 mg/d。

艾司奥美拉唑 

【溶剂】 静脉注射:0.9%氯化钠溶液浓度8 mg/mL,至少静注在3 min以上。静脉滴注:稀释至100 mL的0.9%氯化钠溶液中,静脉滴注时间应在10~30 min。本品只能溶于0.9%氯化钠中供静脉使用。 

【用法用量】 

(1)注射制剂:反流性食管炎患者应使用40 mg,每日一次。急性胃或十二指肠溃疡出血患者,推荐静脉滴注本品40 mg,每12 h一次。经内镜治疗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急性出血后,应给予患者80 mg静脉注射,持续时间30 min,然后持续静脉滴注8 mg/h,71.5 h,预防重症患者应激性溃疡出血。推荐静脉滴注本品40 mg,每12 h一次。

(2)口服制剂:①反流性食管炎的治疗,每日1次,一次40 mg,连服4周。对于食管炎未治愈或持续有症状的患者建议再服药治疗4周。已经治愈的食管炎患者防止复发的长期维持治疗为每日一次,每次20 mg。②胃食管反流病(gastroesophageal reflux disease, GERD)的症状控制,没有食管炎的患者20 mg,每日1次。一旦症状消除,可按需治疗,即需要时口服20 mg,每日1次。③预防与Hp相关的消化性溃疡复发,艾司奥美拉唑镁肠溶片20 mg+阿莫西林1 g+克拉霉素500 mg,每日2次,共7 d。④与使用NSAIDs治疗相关的胃溃疡的治疗,常用剂量每日1次,20 mg,4~8周。 

【疗程】 注射剂:反流性食管炎不超过7 d,一旦可能,就应转为口服治疗。急性胃或十二指肠溃疡出血患者用药5 d。口服制剂:见【用法用量】项下。 

【特殊人群剂量】 肝功能损伤严重者≤20 mg/d。

泮托拉唑 

【溶剂】 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

【用法用量】 (1)口服制剂:肠溶片不能咀嚼或咬碎,应在早餐前1 h配水完整服用,为根除Hp而联合疗法时,每日第2次服药在晚餐前进行。用法用量如下——①轻度反流性食管炎推荐剂量为一次20 mg,每日1次。通常在2~4周内症状得以缓解。如4周内未能愈合,可再用药4周。②反流性食管炎的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推荐剂量为一日20 mg,如复发,剂量可增至一日40 mg,复发治愈后再将剂量减至一日20 mg。长期用药的安全性尚不明确,故仅在利大于弊时疗程方可超过1年。③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中至重度反流性食管炎一次40 mg,一日1次。个别患者可将本药剂量加倍。通常十二指肠溃疡在2周内愈合,如2周疗程不足,可再用药2周;胃溃疡、中至重度反流性食管炎需治疗4周,如4周疗程不足,可再用药4周。长期治疗疗程不宜超过8周。(2)注射制剂:①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中至重度反流性食管炎,静脉滴注,一次40 mg,一日1次。疗程为7~10 d。②急性上消化道出血,静脉滴注,一次40~80 mg,一日1~2次。疗程为7~10 d。 

【疗程】 见【用法用量】项下。

【特殊人群剂量】 

(1)肾功能不全时剂量:①轻度反流性食管炎、反流性食管炎的长期维持治疗无需调整剂量。②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中至重度反流性食管炎,口服制剂肾功能损害者日剂量不应超过40 mg(根除Hp感染联用抗生素疗法除外),注射剂肾衰竭患者无需调整剂量。③急性上消化道出血肾衰竭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2)肝功能不全时剂量:①轻度反流性食管炎、反流性食管炎的长期维持治疗,轻至中度肝功能损害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肝功能损害者的日剂量不应超过20 mg。②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中至重度反流性食管炎、轻至中度肝功能损害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肝功能损害者口服制剂剂量应减少至隔日40 mg,注射剂日剂量不应超过20 mg。③卓-艾综合征严重肝病患者用药应减量。④Hp感染轻度肝功能损害者无需调整剂量。⑤急性上消化道出血、轻至中度肝功能损害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肝功能损害者日剂量不应超过20 mg。

(3)老年人剂量:①轻度反流性食管炎、反流性食管炎的长期维持治疗、卓-艾综合征,老年人无需调整剂量。②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中至重度反流性食管炎,口服制剂老年人日剂量不应超过40 mg(根除Hp感染联用抗生素疗法除外),注射剂老年人无需调整剂量。③Hp感染,为根除Hp感染联用抗生素疗法时,老年人可一次40 mg,一日2次。④急性上消化道出血,老年人无需调整剂量。

(4)透析时剂量: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中至重度反流性食管炎、急性上消化道出血、血液透析者使用本药注射剂无需调整剂量。 

雷贝拉唑 

【溶剂】 静脉滴注液:本药粉针剂先用0.9%氯化钠注射液5 mL溶解,随后用0.9%氯化钠注射液100 mL稀释。溶解和稀释后的药液应在2 h内使用。

【用法用量】 

(1)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吻合口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综合征:①口服给药,一次10 mg,一日1次;根据病情亦可给予一次20 mg,一日1次。胃溃疡、吻合口溃疡、反流性食管炎的疗程通常不超过8周,十二指肠溃疡的疗程通常不超过6周。用于持续发作和复发性反流性食管炎的维持治疗,一次10 mg,一日1次。②静脉滴注,用于口服疗法不适用的胃、十二指肠溃疡出血,一次20 mg,滴注时间为15~30 min,一日1~2次,疗程不超过5日。一旦患者可口服给药,应改用口服制剂。

(2)辅助用于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患者根除幽门螺杆菌:口服给药,一次10 mg,一日2次,连用7 d。 

(3)根除幽门螺杆菌以降低十二指肠溃疡的复发率:口服给药,三联疗法,本药一次20 mg,一日2次,疗程为7 d。 

(4)糜烂性或溃疡性GERD:口服给药,一次20 mg,一日1次,疗程为4~8周。其维持治疗方案为一次10 mg或20 mg,一日1次,疗程为12个月。

(5)病理性胃酸分泌过多症(包括卓-艾综合征)的长期治疗:口服给药,初始剂量为一次60 mg,一日1次,随后根据个体需要调整剂量和疗程,某些患者可能需将日剂量分次使用,有一次100 mg、一日1次和一次60 mg、一日2次的给药方案,部分卓-艾综合征患者用药长达1年。

(6)老年功能性消化不良:口服给药一次10 mg,一日1次(早餐前30 min给药),疗程4~6周,此后可停药或按需给药。

(7)儿童GERD,口服给药:①1~11岁儿童GERD的治疗,体重小于15 kg者,一次5 mg(如应答不充分,可增至10 mg),一日1次,疗程不超过12周;体重大于或等于15 kg者,一次10 mg,一日1次,疗程不超过12周。于餐前30 min口服。②12岁及12岁以上儿童GERD症状的控制,一次20 mg,一日1次,疗程不超过8周。 

【疗程】 见【用法用量】项下。

【特殊人群剂量】 儿童剂量与老年人剂量见【用法用量】项下。 

4.2.2 抗菌药物 

头孢他啶 

【溶剂】 静脉注射液:本药粉针剂以无菌注射用水溶解。静脉滴注液:0.9%氯化钠注射液、1/6 M乳酸钠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5%葡萄糖和0.225%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和0.45%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和0.9%氯化钠注射液、10%葡萄糖注射液、林格氏注射液、乳酸林格氏注射液、10%转化糖注射液、NORMOSOL-M/5%葡萄糖注射液。肌内注射液:本药粉针剂以无菌注射用水、抑菌注射用水、0.5%或1%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溶解。 

【用法用量】 肌内注射或静脉给药。 

(1)感染:一日1~6 g,每8 h或12 h一次。(2)囊性纤维化患者的假单胞菌肺部感染:一日100~150 mg/kg(最大日剂量为9 g),分3次给药预防。经尿道前列腺切除术围手术期尿路感染:于诱导麻醉期间给予本药1 g,第2剂应考虑于撤除导管时给予。

【疗程】 无。

【特殊人群剂量】 

(1)老年人(尤其是80岁以上)的最大日剂量通常为3 g。 

(2)轻度肾功能损害者[肾小球滤过率(glomerular filtration rate,GFR)>50 mL/min]无需调整剂量;肾功能不全依据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31~50 mL/min,一次1 g,每12 h一次;肌酐清除率16~30 mL/min,一次1 g,每24 h一次;肌酐清除率6~15 mL/min,一次0.5 g,每24 h一次;肌酐清除率<5 mL/min,一次0.5 g,每48 h一次。 

(3)透析时剂量:①接受连续动静脉或高通量血液透析的肾衰竭患者,推荐剂量为一日1 g,分次给药。对低通量血液透析的患者,剂量同“肾功能不全时剂量”项。②在血液透析过程中,本药的血清半衰期为3~5 h。每次血液透析结束后,应重复给予适当的维持剂量。③接受腹膜透析的患者,可将本药加入至透析液中,通常每2 L透析液加入本药0.125 g或0.25 g。 

(4)儿童剂量:①新生儿至2个月的婴儿通常为一日25~60 mg/kg,分2次给药。②2个月以上儿童通常为一日30~100 mg/kg,分2~3次给药。③对免疫抑制、囊性纤维化或脑膜炎患者,可一日150 mg/kg(最大日剂量为6 g),分3次给药。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溶剂】(1)静脉滴注液:本药粉针剂每克(以哌拉西林计)可用5 mL的0.9%氯化钠注射液、无菌注射用水、5%葡萄糖注射液、无菌盐水/对羟基苯甲酸酯、无菌水/对羟基苯甲酸酯、无菌盐水/苯甲醇、无菌水/苯甲醇复溶。复溶后的药液可用0.9%氯化钠注射液、无菌注射用水(推荐无菌注射用水每剂最大体积为50 mL)、5%葡萄糖注射液、6%右旋糖酐氯化钠注射液、乳酸林格注射液进一步稀释,推荐每剂稀释体积为50~150 mL。使用便携式静脉液泵时,每剂药物均需溶解稀释至37.5 mL或25 mL。复溶后的药液应立即使用,未使用部分在室温(20~25 ℃)条件下保存不得超过24 h,或在冷藏(2~8 ℃)条件下保存不得超过48 h,不得冷冻。稀释后的药液置于静脉输液袋中可在室温条件下保存24 h,冷藏条件下保存1周;置于便携式静脉液泵中可在室温条件下保存12 h。 

(2)静脉注射液:本药粉针剂临用前用灭菌注射用水、氯化钠注射液、葡萄糖注射液溶解。

【用法用量】 (1)一般感染:①静脉滴注,4:1制剂一日2.5~5 g,分2次给药,日剂量不超过5 g;8:1制剂一次3.375 g,每6 h一次或一次4.5 g,每8 h一次。常规疗程为7~10 d,医院获得性肺炎的推荐疗程为7~14 d。一日用药总剂量和频率可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和部位增减,剂量范围为一次2.25~4.5 g,给药频率可每6、8、12 h一次。②静脉注射参见“①静脉滴注”项。 

(2)预防手术感染:静脉滴注,存在术后需氧与厌氧菌混合感染风险的术前预防用药,术前单次给药3.375 g。

(3)动物或人咬伤引起的感染:静脉滴注,8:1制剂,一次3.375 g,每6~8 h一次。疗程为5~14 d(可能包括口服序贯疗法)。可能需增加对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的经验性治疗。

(4)铜绿假单胞菌引起的囊性纤维化(口服疗法出现严重急性肺功能恶化或肺衰竭):静脉滴注,8:1制剂,一次4.5 g,每6 h一次,通常作为联合疗法的一部分。一些专家倾向于延长或持续滴注以增加暴露量。疗程为10日至3周或视临床应答延长。 

(5)院内患者恶性(坏死性)外耳炎的替代治疗:静脉滴注,8:1制剂,一次4.5 g,每6 h一次。总疗程(包括口服序贯疗法)为6~8周。

(6)铜绿假单胞菌感染:静脉滴注,8:1制剂,一次3.375 g,每8 h一次,每次滴注4 h;用于医院获得性肺炎,一次4.5 g,每6 h一次,使用输液泵延长给药时间至3 h。 

【疗程】 【用法用量】 项下。 

【特殊人群剂量】 

(1)肾功能不全时剂量:8:1制剂,肌酐清除率大于40 mL/min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为20~40 mL/min者,一次4.5 g,每8 h一次;肌酐清除率小于20 mL/min者,一次4.5 g,每12 h一次。

(2)老年人剂量:老年人应谨慎选择剂量,通常从剂量范围的下限开始用药。

(3)透析时剂量:8:1制剂,血液透析者除医院获得性肺炎外,其他所有适应证的最大剂量为一次2.25 g,每12 h一次。医院获得性肺炎血液透析者的最大剂量为一次2.25 g,每8 h一次。因血液透析可清除30%~40%的给药剂量,故每次血液透析后需额外加用0.75 g。连续非卧床腹膜透析(continuous ambulatory peritoneal dialysis,CAPD)患者无需额外加用本药。 

(4)儿童:①一般感染。4:1制剂一日60~150 mg/kg,分3~4次给药;8:1制剂,12岁及12岁以上儿童,用法用量同成人。②阑尾炎、腹膜炎,静脉滴注。8:1制剂,2~9个月儿童,推荐剂量为一次90 mg/kg,每8 h一次;9个月以上且体重≤40 kg的儿童,推荐剂量为一次112.5 mg/kg,每8 h一次;9个月以上且体重>40 kg的儿童,用法用量同成人。③预防手术感染,静脉滴注。2~9个月儿童,手术前60 min给予80 mg(以哌拉西林计)/kg,如手术延长或过度失血,可于2 h内重复给药一次;9个月以上且体重≤40 kg的儿童和青少年,手术前60 min内给予100 mg(以哌拉西林计)/kg,如手术延长或过度失血,可于2 h内重复给药一次,最大剂量为3 000 mg(以哌拉西林计);体重大于40 kg的青少年,手术前60 min内给予3 000 mg(以哌拉西林计),如手术延长或过度失血,可于2 h内重复给药一次。 

(5)铜绿假单胞菌引起的囊性纤维化(口服疗法出现严重急性肺功能恶化或肺衰竭):静脉滴注,标准剂量范围为一日240~400 mg(以哌拉西林计)/kg,分为每8 h一次;或一日350~400 mg/kg,分为每4 h一次。高剂量一日450 mg(以哌拉西林计)/kg,分为每4~6 h一次;或一日600(以哌拉西林计)/kg,分为每4 h一次。通常最大日剂量为一日18~24 g(以哌拉西林计)。

注射用美罗培南 

【溶剂】 静脉注射:无菌注射用水;静脉滴注:0.9%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

【用法用量】 肺炎、尿路感染、妇科感染、皮肤或软组轵感染:静脉滴注一次0.5 g,每8 h一次;院内获得性肺炎、腹膜炎、中性粒细胞减少合并感染、败血症:静脉滴注,一次1 g,每8 h一次;脑膜炎:静脉滴注,一次2 g,每8 h一次。

【疗程】 无。 

【特殊人群剂量】 老年人:无需调整剂量。儿童:一般感染,3个月至12岁儿童10~20 mg/kg,每8 h一次;体重超过50 kg的儿童,用法用量同成人;脑膜炎的儿童静脉给药40 mg/kg,每8 h一次。肾功能不全时:肌酐清除率为26~50 mL/min者,使用常规剂量,每12 h一次;肌酐清除率为10~25 mL/min者,使用常规剂量的1/2,每12 h一次;肌酐清除率小于10 mL/min者,使用常规剂量的1/2,每24 h一次。肝功能不全时:无需调整剂量。

头孢噻肟

【溶剂】 肌内注射液:本药粉针剂1 g用1%、2%利多卡因注射液4 mL或灭菌注射用水4 mL溶解。静脉注射液:本药粉针剂1 g用10 mL以上灭菌注射用水溶解;本药粉针剂2 g用灭菌注射用水40 mL或10%葡萄糖注射液40 mL溶解。静脉滴注液:本药粉针剂2 g用等渗液100 mL或10%葡萄糖注射液100 mL溶解。 

【用法用量】 一般感染:肌内注射一次1 g,一日2次。静脉注射参见肌内注射。中度感染:肌内注射一次2 g,一日2次。静脉注射参见肌内注射。严重感染:静脉注射一次2~4 g,每8~12 h一次,最大日剂量为12 g。静脉滴注参见静脉注射。淋病:肌内注射,单剂0.5~1 g。预防感染:肌内注射,外科手术麻醉前0.5~1 h给予本药1 g;术中给予1 g;术后每6~8 h给予1 g,持续至术后24 h。静脉注射:参见肌内注射。 

【疗程】 见【用法用量】 项下。

【特殊人群剂量】 肾功能不全时剂量:严重肾功能减退者应适当减量,血清肌酐超过424 μmol/L(4.8 mg)或肌酐清除率低于20 mL/min时,维持剂量应减半;血清肌酐超过751 μmol/L(8.5 mg)时,维持剂量为常规量的1/4。老年人剂量:老人应根据肾功能适当减量。透析时剂量:接受血液透析者一日0.5~2 g,透析后加用1次剂量。儿童:静脉注射与静脉滴注,早产儿日剂量不可超过50 mg/kg;7日以下新生儿一次25 mg/kg,每12 h一次;7~28日新生儿一次25 mg/kg,每8 h一次;28日龄至12岁儿童(不包括28日龄)一日50~100 mg/kg,分次给药,严重感染者一日150~200 mg/kg,分次给药;12岁以上儿童用法用量同成人。脑膜炎静脉给药,一次75 mg/kg,每6 h一次。

注射用头孢哌酮舒巴坦钠 

【溶剂】 静脉给药可使用5%葡萄糖溶液或0.9%注射用氯化钠溶液或灭菌注射用水初溶;配制肌内注射液时,先用灭菌注射用水复溶,再用2%利多卡因注射液稀释,使约0.5%利多卡因注射液中舒巴坦的浓度为125 mg/mL。 

【用法用量】 每12 h给药一次,每日剂量1.5~3.0 g,在治疗严重感染或难治性感染时,本品的每日剂量可增加到12 g(2:1头孢哌酮/舒巴坦,即头孢哌酮8 g,舒巴坦4 g)。舒巴坦每日推荐最大剂量为4 g。静脉注射时间应超过3 min;静脉滴注时间至少为15~60 min。 

【特殊人群剂量】 

(1)儿童每日推荐剂量:30~60 mg/kg,在严重感染或难治性感染时增加到每日240 mg/kg;出生头一周的新生儿应每12 h给药一次。舒巴坦在患儿中的每日最高剂量不应超过每日80 mg/kg。 

(2)老年人:伴有肾功能障碍和肝功能受损的老年人群,舒巴坦和头孢哌酮均显示出半衰期延长,药物清除减少和表观分布容积增加。

(3)肝肾功能不全者剂量:①同时合并有肝功能障碍和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应监测头孢哌酮的血清浓度,根据需要调整用药剂量。②肌酐清除率为15~30 mL/min,每日舒巴坦的最高剂量为2 g,分等量,每12 h注射一次;肌酐清除率<15 mL/min,每日舒巴坦的最高剂量为1 g,分等量,每12 h注射一次。③如出现严重感染,必要时可单独增加头孢哌酮的剂量。④血液透析患者应在血液透析结束后给予本药。 

左氧氟沙星

【溶剂】 0.9%氯化钠注射液,最终pH4.71;5%葡萄糖注射液最终pH4.58;5%葡萄糖/0.9% NaCl注射液最终pH4.6;5%葡萄糖乳酸化林格氏液最终pH4.92、5%葡萄糖,0.45%氯化钠和0.15%氯化钾注射液最终pH 4.61、乳酸钠注射液(1/6 M) 最终pH5.54。 

【用法用量】 

(1)口服及注射制剂:根据感染类型,在肾功能正常(Ccr≥50 mL/min)患者中的用药策略见表1。

(2)眼膏:涂于眼下睑穹窿部,每日3次(早、中、晚各一次)。

(3)滴眼液:一般1天3次、每次滴眼1滴,根据症状可适当增减。对角膜炎的治疗在急性期每15~30 min滴眼1次,对严重的病例在开始30 min内每5 min滴眼1次,病情控制后逐渐减少滴眼次数。治疗细菌性角膜溃疡推荐使用高浓度的抗生素滴眼制剂。

(4)滴耳液:成人一次6~10滴,一日2~3次。滴耳后进行约10 min耳浴。根据症状适当增减滴耳次数。

【疗程】 

1)口服及注射制剂:用药疗程见【用法用量】项下。

(2)眼用制剂:细菌性结膜炎疗程为7d,细菌性角膜炎疗程为9~14d。 

(3)滴耳液:以4周为限。若继续给药时,应慎用。

【特殊人群剂量】 

(1)儿童:口服及注射制剂,国内资料建议18岁以下儿童禁用本药全身制剂(除用于吸入性炭疽外)。对于吸入性炭疽儿童,儿科患者>50 kg和≥6个月每24小时500 mg,疗程60 d;儿科患者<50 kg和≥6个月,每12小时8 mg/kg(每次剂量不超过250 mg),疗程60 d。滴耳液一般不用于婴幼儿。 

(2)老年人无需调整剂量。

(3)肝肾功能不全者剂量:①肌酐清除率≥50 mL/min无需调整剂量。②对于肌酐清除率20~49 mL/min的患者,给药750 mg者,每48 h给予750 mg;给药500 mg者,首剂500 mg,此后每24 h给予250 mg;给药250 mg者无需剂量调整。③对于肌酐清除率10~19 mL/min的患者,给药750 mg者,第一次给药750 mg,此后每48 h给予500 mg;给药500 mg者,第一次给药500 mg,此后每48 h给予250 mg;给药250 mg者,每48 h给予250 mg。④对于单纯性UTI治疗,无需剂量调整。⑤持续不卧床腹膜透析,给药750 mg者,第一次给药750 mg,此后每48 h给予500 mg;给药500 mg者,第一次给药500 mg,此后每48 h给予250 mg;给药250 mg者无剂量调整信息。

4.2.3 糖皮质激素

布地奈德 

【溶剂】 无。

【用法用量】 

(1)吸入制剂:①起始剂量、严重哮喘期或减少口服糖皮质激素时的剂量,成人一次1~2 mg,一天2次;儿童一次0.5~1 mg,一天2次。②维持剂量应个体化,应是使患者保持无症状的最低剂量,建议成人一次0.5~1 mg,一天2次;儿童一次0.25~0.5 mg,一天2次。(2)鼻喷剂:剂量应个体化。成人及6岁和6岁以上儿童推荐起始剂量为一日256 μg,此剂量可于早晨1次喷入或早晚分2次喷入。

【疗程】 吸入制剂:非激素依赖的患者,一般在10 d内达到治疗作用。鼻喷剂:连续数天的治疗(少数患者可能需要2周才能达到最大疗效)自我治疗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特殊人群剂量】 6岁以下儿童不推荐使用鼻喷剂。肝病患者用药应密切监测。 

4.2.4 肠外营养液 

复方氨基酸

【溶剂】 无。 

【用法用量】 

(1)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Ⅶ):①周围静脉滴注一次200~400 mL,缓慢滴注,200 mL滴注时间不应少于120 min(每分钟25滴)。可根据年龄、症状、体重适当增减剂量,危重患者应减慢滴速。本药宜与糖类注射剂联用,以提高氨基酸的利用率。②中心静脉滴注一日400~800 mL,可与糖类注射剂混合由中心静脉持续滴注24 h。 

(2)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Ⅱ):静脉滴注每24 h给予500~2 000 mL。通常日剂量为0.15~0.2 g/kg(以N计),最大日剂量约为0.4 g/kg。

(3)复方氨基酸注射液(9AA):静脉滴注一日250~500 mL;接受透析的急、慢性肾衰竭患者一日1 000 mL,最大日剂量为1 500 mL。

(4)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5AA)静脉滴注一日250~500 mL。

(5)小儿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9AA-Ⅰ)静脉滴注一日20~35 mL/kg。

(6)4.26%复方氨基酸注射液(3AA)静脉滴注一日250~500 mL,可与适量5%~10%葡萄糖注射液混合后缓慢滴注。【疗程】 无。 

【特殊人群剂量】 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Ⅶ):根据年龄、症状、体重适当增减剂量。

4.2.5 其他类治疗药物

依达拉奉注射液 

【溶剂】 生理盐水。

【用法用量】 急性脑梗死:静脉滴注,一次30 mg,静脉滴注30 min,一日2次(早晚各1次),疗程为14 d,可根据症状相应缩短用药时间。发病后24 h内开始用药。肌萎缩侧索硬化(amyotrophic lateral sclerosis,ALS):静脉滴注一次60 mg,静脉滴注60 min,一日1次,28 d为一疗程。第1疗程在连续给药14 d后停药14 d,第2疗程以后在14 d中给药10 d后停药14 d。 

【疗程】 见【用法用量】 项下。 

【特殊人群剂量】 老人通常生理功能减退,应慎用本药。严重肾功能障碍者禁用。 

银杏叶提取物 

【溶剂】 生理盐水、葡萄糖输液或低分子右旋糖酐或羟乙基淀粉中,混合比例为1:10。 

【用法用量】 

(1)口服制剂:①片剂与分散片,口服。规格为每片含总黄酮醇苷9.6 mg、萜类内酯2.4 mg一次2片,一日3次;规格为每片含总黄酮醇苷19.2 mg、萜类内酯4.8 mg一次1片,一日3次。②胶囊与软胶囊,口服。规格为每粒含总黄酮醇苷9.6 mg、萜类内酯2.4 mg一次2粒,一日3次;规格为每粒含总黄酮醇苷19.2 mg、萜类内酯4.8 mg和每粒含总黄酮醇苷40 mg、萜类内酯10 mg一次1粒,一日3次。③颗粒,口服。一次1袋,一日3次。④丸剂,微丸,口服,一次1瓶,一日3次;滴丸,口服,一次5丸,一日3次。⑤滴剂,滴入口中服用。一次2 mL(20滴),一日3次。⑥酊剂,口服。一次2 mL,一日3次。可滴入少许温开水中服用。⑦口服液,口服。一次10 mL,一日3次,4周为一疗程。

(2)静脉给药:①注射治疗,每天或每隔一天深部肌内注射5 mL本品。②输液治疗,根据病情,通常一日1~2次,一次2~4支。若必要时可调整剂量至一次5支,一日2次。

【疗程】 见【用法用量】项下。 

【特殊人群剂量】 新生儿、婴幼儿禁用。孕妇不建议使用此药。老人、哺乳期妇女应慎重使用,如确需使用,应减量或遵医嘱。

罂粟碱 

【溶剂】 肌内注射液、静脉注射液:本药粉针剂30 mg临用时以1~2 mL注射用水复溶。静脉滴注液:本药粉针剂30mg临用时先以1~2 mL注射用水复溶,再以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 

【用法用量】 

(1)缺血、内脏痉挛:口服给药,30~60 mg,一日3次;肌内注射,一次30 mg,一日90~120 mg;静脉注射,一次30~120 mg,每3 h一次,用于心脏停搏时,两次给药应间隔10 min;静脉滴注参见“肌内注射”项。 

(2)急性肠系膜缺血:肌内注射/静脉滴注,首剂30 mg,继之以30 mg/h速率静脉滴注,一日1~2次;经导管选择性注入溶栓治疗30~120 mg。

(3)缺血性结肠炎:肌内注射一次30 mg,每8 h一次;必要时可静脉滴注,参见“肌内注射”项。

【疗程】 急性肠系膜缺血:疗程3~7 d。少数患者可用至2周。 

【特殊人群剂量】 儿童缺血、内脏痉挛:肌内注射,一次1.5 mg/kg,一日4次。静脉注射参见“肌内注射”项。

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 

【溶剂】 皮下、肌注:注射用水。静脉滴注: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

【用法用量】

(1)血管性或外伤性中枢神经系统损伤:①肌内注射,一日20~40 mg,单次或分次注射;急性期后的维持治疗,一日20~40 mg。②静脉滴注,一日20~40 mg,单次或分次滴注;急性期(尤其是急性创伤期),一日100 mg;2~3周后改为维持量,一日20~40 mg。

(2)帕金森病:皮下注射,首剂静脉滴注后第2日起,一日200 mg。静脉滴注,首剂500~1 000 mg;第2日起一日200 mg。【疗程】 病变急性期:一般6周。帕金森病:一般用至18周。 

【特殊人群剂量】 无。 

注射用磷酸肌酸

【溶剂】 注射用水、0.9%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 

【用法用量】 本药在心脏停搏液中的浓度为10 mmol/L;每次1 g,每日1~2次,在30~45 min内静脉滴注。

【疗程】 无。 

【特殊人群剂量】 儿童一日1~2 g;老年人通常无需调整用药剂量,但肾功能不全者应适当减少用药剂量。肝肾功能不全者剂量禁止大剂量(一日5~10 g)。 

骨肽

【溶剂】 静脉滴注液,本药粉针剂与小容量注射液以0.9%氯化钠注射液200 mL或250 mL溶解或稀释。 

【用法用量】

(1)口服制剂:一次300~600 mg,一日3次,餐后服用,15 d为一疗程。

(2)注射制剂:①肌内注射,一次10 mg,一日1次,20~30 d为一疗程。②静脉滴注,一次50~100 mg,一日1次,15~30 d为一疗程。 

【疗程】 【用法用量】项下。

【特殊人群剂量】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儿童,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前列地尔

【溶剂】 用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10 mL稀释或复溶。 

【用法用量】 (1)前列地尔注射液、注射用前列地尔乳剂:成人一日1次,1~2 mL(前列地尔5~10 μg)+10 mL生理盐水(或5%的葡萄糖)缓慢静注,或直接入小壶缓慢静脉滴注内滴完。

(2)注射液前列地尔:将2安瓿本品(40 μg前列地尔)溶于50~250 mL生理盐水中,静脉输注持续2 h,每日2次,或将3安瓿本品(60 μg前列地尔)溶于50~250 mL生理盐水,静脉输注持续3 h,每日1次;半安瓿本品(10 μg前列地尔)由输液泵于60~120 min内经动脉输完,如有必要,特别是出现坏死,只要耐受性良好,剂量可增加至1安瓿(20 μg前列地尔),常用剂量为每天输注1次。

(3)前列地尔尿道栓:本品应在性交前5~20 min使用,每天不宜多于1支。

【疗程】 无。 

【特殊人群剂量】 小儿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用药,推荐静脉输注速度5 ng/(kg•min)。老年用药无特殊提示,请遵医嘱。对于肾功能损伤的患者(肾功能不全,肌酐值>1.5 mg/dL),注射液前列地尔静脉滴注治疗应从1安瓿本品开始,静脉输注持续2 h,每日2次。

脑蛋白水解物

【溶剂】 注射液的配制:一般使用10 mL,稀释于250 mL生理盐水中。 

【用法用量】 口服制剂:片剂一次28.8~57.6 mg(以总氮计),一日3次;口服液一次50~100 mg,一日3次。注射制剂:静脉滴注一般每次60~180 mg(以总氮计),每日1次缓慢静脉滴注,约60~120 min滴完。 

【疗程】 (1)口服制剂:无。(2)注射制剂::10~14 d为一疗程。【特殊人群剂量】 注射制剂:老年人在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尿量过多,且2~3 d内不能自行缓解者应停药。 

烟酰胺 

【溶剂】 本药小容量注射液和粉针剂用10%葡萄糖溶液250 mL溶解或稀释。

【用法用量】 口服制剂:防治糙皮病,每次50~200 mg,每日500 mg。在进食时服用。用药期间避免过量饮酒。用药期间过量饮酒可能增加发生肝病的风险,还可能加重脸潮红症状。服药前后避免摄入热饮或辛辣的食物。注射制剂:静脉滴注用于防治糙皮病和心律失常时30 d为一疗程,一次300~400 mg,一日1次。在复合维生素缺乏的情况下,烟酰胺注射剂必须与其他水溶性维生素结合使用。

【疗程】 见【用法用量】项下。 

【特殊人群剂量】 怀孕初期过量用药可能导致胎儿畸形。孕妇如果用药,请严格按医嘱剂量使用。本品仅在肝脏中代谢,在严重肝功能损害的情况下应慎用。

乙酰谷酰胺 

【溶剂】 肌内注射液:本药粉针剂以适量注射用水溶解;静脉滴注液:本药粉针剂和小容量注射液以5%或10%葡萄糖注射液250 mL溶解或稀释。 

【用法用量】 肌内注射:一日0.1~0.6 g;静脉滴注:一日0.1~0.6 g,缓慢滴注。

【疗程】 无。

【特殊人群剂量】 儿童剂量酌减。 

法莫替丁

【溶剂】 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

【用法用量】 

(1)注射制剂:用于消化道出血、胃泌素瘤、急性胃黏膜损害、预防上消化道出血,静脉注射一次20 mg,一日2次(每12 h一次),缓慢静脉注射(不少于3 min);静脉滴注一次20 mg,一日2次(每12 h一次),滴注时间不少于30 min;肌内注射一次20 mg,一日2次。用于预防吸入性肺炎,静脉注射一次20 mg,于麻醉前1 h缓慢静脉注射;肌内注射,一次20 mg,于麻醉前1 h注射。用于儿童消化道出血、急性胃黏膜损害,静脉注射,一次0.4 mg/kg,一日2次,用法同成人。 

(2)口服制剂:用于胃酸过多、消化性溃疡(胃、十二指肠溃疡)、应激性溃疡,一次20 mg,一日2次,24 h内不超过40 mg,疗程为4~6周,溃疡病愈后维持剂量减半。用于预防十二指肠溃疡复发,一次20 mg,一日1次,晚间服用。用于缓解GERD的症状,一次20 mg,一日2次。用于GERD引起的食管糜烂和溃疡,一次10 mg,一日2次。 

【疗程】 本品注射液静脉给药用于治疗上消化道出血时疗程为5 d,且一旦病情许可,应改为口服给药。用于预防上消化道出血时疗程为3~7 d。 

【特殊人群剂量】 儿童慎用本药,剂量信息参见【用法用量】项。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倍他司汀 

【溶剂】 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

【用法用量】 

(1)口服制剂:①盐酸倍他司汀片,一次4~8 mg,一日8~16 mg;或一次5~10 mg,一日10~20 mg。最大日剂量为48 mg。②甲磺酸倍他司汀片,一次6~12 mg,一日3次,餐后服用,可根据年龄、症状酌情增减剂量。③盐酸倍他司汀口服溶液,一次10~20 mg,一日30~60 mg。最大日剂量为60 mg。

(2)注射剂:①肌内注射盐酸倍他司汀注射液,一次10 mg,一日1~2次。②静脉滴注,盐酸倍他司汀注射液一次10~30 mg,一日1次;盐酸倍他司汀氯化钠注射液一次20 mg,一日1次;注射用盐酸倍他司汀一次20 mg,一日1次。

【疗程】 无。 

【特殊人群剂量】 老年人生理功能减退,需减量。怀孕期妇女给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口服制剂对孕妇及可能妊娠的妇女,在治疗上只有在判断其有益性高于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地佐辛注射液 【溶剂】 无。 

【用法用量】 

(1)肌内注射:推荐一次5~20 mg。应根据患者的体重、年龄、疼痛程度、身体状况及联用其他药物的情况调整剂量。必要时每3~6 h一次,最大单次剂量为20 mg,最大日剂量为120 mg。 

(2)静脉注射:首剂5 mg,随后每2~4 h给予2.5~10 mg。 

(3)静脉自控镇痛(PCA泵):在手术结束前约20 min,静脉注射地佐辛4 mg,作为负荷量。将地佐辛注射液加入生理盐水配制成0.5 mg/mL的溶液,手术结束后,采用静脉PCA泵缓慢滴注,持续剂量2 mL/h,制止突发痛4 mL/次(自控),锁定时间15 min,术后持续48 h。 

【特殊人群剂量】 老年人使用本类药物应减少最初剂量,随后剂量个体化。肝肾功能不全者应低剂量用药。

吡拉西坦 

【溶剂】 本药粉针剂用5%或10%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钠注射液稀释至250 mL后使用。 

【用法用量】 

(1)注射制剂:①治疗记忆减退、轻中度脑功能障碍,肌内注射一次1 g,一日2~3次;静脉注射一次4~6 g,一日2次;静脉滴注一次4~8 g,一日1次。②治疗颅内压增高症,静脉滴注一次16~20 g,5~10 min内滴完,每6~8 h一次。

(2)口服制剂:①吡拉西坦口服溶液,成人一次0.8 g(10 mL),一日3次,儿童减半。②吡拉西坦颗粒,一次0.8~1.6 g(半袋~1袋),每日3次。老人及儿童用量减半。③吡拉西坦分散片,每次0.8~1.6 g,每日3次。

【疗程】 吡拉西坦注射液:颅内压增高症连续用药3~5 d;吡拉西坦口服溶液:2~4周;吡拉西坦颗粒:3~6周;吡拉西坦分散片:4~8周为一疗程。 

【特殊人群剂量】 新生儿和妊娠期妇女禁禁用本药。肝肾功能不全者剂量:

(1)注射剂,肝肾功能损害者应适当减量。

(2)口服制剂,肝功能损害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50~79 mL/min者给予2/3常规日剂量,分2或3次服用;肌酐清除率30~49 mL/min者给予1/3常规日剂量,分2次服用;肌酐清除率<30 mL/min者给予1/6常规日剂量,1次服用。 

奥拉西坦

【溶剂】 奥拉西坦注射液:用前溶入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100~250 mL中,摇匀后静脉滴注。 

【用法用量】 奥拉西坦注射液:静脉滴注,每日1次,每次4~6 g,可酌情增减用量。奥拉西坦胶囊:口服,每次2粒(800 mg),每日2~3次,或遵医嘱。

【疗程】 奥拉西坦注射液:2~3周;奥拉西坦胶囊:无。

【特殊人群剂量】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安全性尚不明确,不建议使用。轻、中度肾功能不全者应慎用,必需使用本品时,须减量。

烟酸 

【溶剂】 本药粉针剂以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溶解,并在24 h内保持稳定。 

【用法用量】

(1)预防和治疗烟酸缺乏症:①片剂,一次50~100 mg,一日5次。最大日剂量为500 mg。通常联用维生素B1、B2、B6各5 mg。②肌内注射,一次50~100 mg,一日5次。静脉注射:一次25~100 mg,一日2次或多次,缓慢注射。

(2)扩张小血管:①肌内注射,一次50~100 mg,一日5次。②静脉注射,一次25~100 mg,一日2次或多次,缓慢注射。

(3)高血脂、缺血性心脏病、动脉粥样硬化:①口服制剂,缓释片、缓释胶囊,第1~4周,一次500 mg,一日1次;第5~8周,一次1 000 mg,一日1次;8周后,根据疗效和耐受性调整剂量,一日1 000 mg无效时可增至一日1500 mg,随后可增至一日2 000 mg,4周内增加的日剂量不应超过500 mg。维持剂量为一日1 000~2 000 mg,不推荐日剂量超过2 000 mg,且女性患者的剂量应低于男性患者。肌内注射:一次50~100 mg,一日5次。②静脉注射,一次25~100 mg,一日2次或多次,缓慢注射。

(4)本药缓释制剂应于睡前进食低脂饮食后服用,且应整片或整粒吞服,不可压碎、掰开。先前服用过其他烟酸制剂的患者改用本药缓释制剂时,应按推荐的起始剂量开始治疗,并根据患者个体情况不断调整。如停用缓释制剂,重新用药时应从起始剂量开始。本药缓释剂不可用同等剂量的烟酸速释制剂替代,否则可引起严重肝毒性(包括暴发性肝坏死)。 

(5)本药与胆汁酸螯合药(如考来替泊、考来烯胺)联用时,给药时间应尽可能间隔4~6 h。注射剂首次使用宜选择低剂量。

【疗程】 见【用法用量项下。

【特殊人群剂量】 老年人用药应酌情减量。 

人血白蛋白

【溶剂】 0.9%氯化钠溶液或5%葡萄糖溶液。禁用灭菌注射用水稀释。若不正确地输入低渗溶液(如无菌注射用水)稀释人血白蛋白,可能造成严重的溶血反应和急性肾功能衰竭。 

【用法用量】 应依据患者的疾病严重程度、有效循环状况和蛋白质损失情况,结合临床治疗需要决定给予的浓度、剂量、输注速率等。通常在开始15 min内,应缓慢滴注并观察患者反应,之后可根据临床调整输液速度。血容量正常的患者,滴注速度一般不超过2 mL/min为宜。本药20%注射液的胶体渗透压相当于血浆渗透压的4倍,滴注本药时应确保足够的水化,并应监测生命体征及实验室指标,以免出现循环超负荷。使用本药代替新鲜血浆进行大剂量血浆置换时,须补充适当的其他血浆蛋白成分,如凝血因子。

【疗程】 无。

【特殊人群剂量】 老年患者使用本品时,可参考成人适应证和剂量。特别应评估循环容量和患者的心脏功能情况,而不仅仅是依据血浆白蛋白水平决定用药剂量。

4.3 禁忌与特殊人群用药 

4.3.1 质子泵抑制剂 

奥美拉唑

【禁忌】 已知对奥美拉唑、其他苯并咪唑或成品中任何其他成份过敏者禁用;奥美拉唑不应与阿扎那韦、奈非那韦合用。 

【特殊人群用药】 妊娠期可以使用;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和老年患者可以使用。 

兰索拉唑

【禁忌】 对本品各成份过敏者禁用、正在服用硫酸阿扎那韦的患者禁用。

【特殊人群用药】 据文献报道,兰索拉唑在大鼠胎仔中的血药浓度高于母鼠。对孕妇或有可能怀孕的妇女,只有预先评估治疗的获益大于风险时,方可使用本品;据文献报道,在动物实验中兰索拉唑会分泌至乳汁中,故本品不宜用于哺乳期妇女,如需使用本品时应停止哺乳。 儿童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尚无使用经验。老年患者慎重用药。

艾司奥美拉唑

【禁忌】 对本药或其他苯并咪唑类化合物过敏者。 

【特殊人群用药】 娠期妇女使用艾司奥美拉唑应慎重。未在哺乳期妇女中进行过相关研究,因此在哺乳期间不应使用本品。儿童用药缺乏相关数据。老人与青年人用药无显著差异。但不排除部分老人对本药更敏感。重度肾功能不全者慎用(使用本药的经验有限)。呼吸道插管接受机械通气的患者:升高胃pH值的药物可能增加此类患者发生医院获得性肺炎的风险;有骨质疏松发生风险的患者:此类患者使用本药期间应服用适量的维生素D和钙剂。

注射用泮托拉唑钠

【禁忌】 对本药或其他苯并咪唑类药过敏者;肾功能损害、中至重度肝功能损害者禁用于根除Hp感染的联合疗法;婴幼儿。

【特殊人群用药】 妊娠期与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无可靠参考文献,建议婴幼儿禁用。老年患者应用泮托拉唑后药代动力学(清除率、半衰期、生物利用度)无明显变化,因此老年人不需改变剂量。

雷贝拉唑 

【禁忌】 对本药或其他苯并咪唑类药过敏者,过敏反应可能包括超敏反应、过敏性休克、血管性水肿、支气管痉挛、间质性肾炎和荨麻疹;禁止雷贝拉唑缓释胶囊与含利比韦林的产品一起使用。

【特殊人群用药】 肝功能不全者慎用。儿童使用本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不推荐使用。本药主要在肝脏代谢,老人通常肝功能减退,用药后更易出现不良反应,故应慎用。孕妇或可能怀孕的妇女使用本品时,应在判断其治疗的益处明显大于风险的前提下方可用药。哺乳期妇女应避免使用本品,必须用药时,应停止哺乳。

4.3.2 抗菌药物

头孢他啶

【禁忌 对本药或其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者。

【特殊人群用药】 哺乳期妇女慎用。65岁及65岁以上老人与年轻人使用本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无总体差异。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禁忌】 对β-内酰胺类抗生素(包括青霉素、头孢菌素)、β-内酰胺酶抑制药过敏者。 有出血因素的患者(本药可能增加出血)、计划妊娠的女性慎用。婴幼儿(尤其是1岁以内)易出现腹泻、软便,应慎用本药。2个月以下儿童使用本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老人通常生理功能减退,使用本药易出现不良反应,包括因缺乏维生素K导致的出血倾向。剂量信息参见【用法用量】 项下。

注射用美罗培南 

【禁忌】 对本品成分及其他碳青霉烯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使用丙戊酸的患者禁用。 

【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本品,除非可证实使用该药时对胎儿的影响利大于弊。对于年龄3个月以下婴幼儿,本品疗效和耐受性尚不清楚,不推荐使用美罗培南。对肾功能正常或肌酐清除率>50 mL/min的老年人不必调整用量。但老年患者生理功能下降,易出现不良反应,同时老年患者易出现因维生素K缺乏发生的出血倾向,因此应慎用。

头孢噻肟 

【禁忌】 对本药或其他头孢菌素类药过敏者;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 

【特殊人群用药】 严重肾功能不全者、有胃肠道疾病(尤其是结肠炎)史者(可能引起假膜性结肠炎)慎用。 

注射用头孢哌酮舒巴坦钠

【禁忌】 对头孢哌酮、舒巴坦或其他头孢菌素类药过敏者及对β-内酰胺类药有严重超敏反应的患者不应使用此药。

【特殊人群用药】 哺乳期妇女慎用。本药已被有效地用于婴儿感染的治疗,但早产儿和新生儿用药前应权衡利弊。伴肝肾功能障碍的老人与健康受试者用药相比,头孢哌酮和舒巴坦的表观分布容积增加、清除减少、半衰期延长。 

左氧氟沙星 

【禁忌】 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 

【特殊人群用药】 妊娠及哺乳期妇女、18岁以下患者除炭疽吸入(暴露后)的保护外禁用口服及注射制剂。老年患者慎用。重症肌无力或有重症肌无力病史者,有肌腱疾病病史、曾发生肌腱炎或肌腱断裂的患者,有周围神经病变病史者应避免使用本药。

4.3.3 糖皮质激素

布地奈德

【禁忌】 对本药或成分过敏者。

【特殊人群用药】 妊娠期间仅在确实必要时才能使用吸入用布地奈德。布地奈德可分泌到人乳汁内, 只有当临床治疗需要时,哺乳期妇女才可以使用吸入用布地奈德混悬液进行治疗。吸入制剂在6至12个月婴儿中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已评估但尚不充分;在12个月至8岁儿童中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已确定;儿童长期使用本药时建议定期监测生长情况。6岁至12岁以下儿童如每年需要使用本喷雾剂超过2个月,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岁以下儿童不推荐使用本品。儿童长期使用本药时建议定期监测生长情况。老人使用本药的安全性与较年轻者无差异。运动员,活动性或非活动性呼吸道结核感染患者,气道感染(如真菌、病毒感染)患者,未经治疗的系统性真菌、细菌、病毒或寄生虫感染患者,眼部单纯疱疹患者,鼻部真菌感染和疱疹的患者,肺结核患者慎用。

4.3.4 肠外营养液

复方氨基酸 

【禁忌】 

(1)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Ⅶ)禁用于肝性脑病患者;严重肾功能不全者;高氮血症患者;氨基酸代谢异常患者。 

(2)8.5%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Ⅱ)禁用于对本药过敏者;肝性脑病患者;未透析的尿毒症患者。

(3)复方氨基酸注射液(9AA)禁用于氨基酸代谢紊乱患者;严重肝功能损害者;心功能不全者;水肿患者;低钾血症患者;低钠血症患者。 

(4)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5AA)代谢障碍患者禁用。 

(5)小儿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9AA-Ⅰ)禁用于氮质血症患者;氨基酸代谢障碍患者。

【特殊人群用药】 尚不明确。

4.3.5 其他类治疗药物

依达拉奉注射液

【禁忌】 对本药有过敏史者;严重肾功能障碍者;孕妇或有妊娠可能的妇女;哺乳期的妇女。

【特殊人群用药】 老人通常生理功能减退,应慎用本药。

银杏叶提取物 

【禁忌】 对本品或含有银杏叶(银杏叶提取物)制剂及成分中所列辅料过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新生儿、婴幼儿禁用。 

【特殊人群用药】 妊娠期不建议使用此药。

罂粟碱 

【禁忌】 对本药过敏者;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患者;帕金森病患者;出血性脑梗死患者;脑梗死发病后24 h至2周内有脑水肿及颅内高压、血压下降或血压有下降趋势的患者。 

【特殊人群用药】 青光眼患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心绞痛、新近心肌梗死或脑卒中患者:本药对脑及冠状血管的作用不及对周围血管强,可使中枢神经缺血区的血流进一步减少,出现窃流现象,上述患者应慎用。心功能不全者:此类患者慎用本药,心肌抑制时忌大量用药,以免引起进一步抑制。限钠患者慎用本药氯化钠注射液。儿童的剂量信息参见【用法与用量】项下。

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遗传性糖脂代谢异常(神经节苷脂累积病如家族性黑蒙性痴呆、视网膜变性)患者、吉兰-巴雷综合征患者。 

【特殊人群用药】 各种动物进行的实验未显示在妊娠期和哺乳期使用本品有任何不良反应。儿童和老年患者使用本药的安全性研究数据尚不充分。

注射用磷酸肌酸 

【禁忌】 对本药过敏者。慢性肾功能不全患者禁止大剂量(5~10 g/d)使用本品。 

【特殊人群用药】 妊娠期妇女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无禁忌。本药已在新生儿和儿童患者(年龄9日至13岁)的心脏手术中使用,在普通心脏停搏液中的浓度为10 mmol/L,耐受性良好。有新生儿、早产儿使用本药出现低钙血症的报道。老年患者通常无需调整用药剂量,但肾功能不全者应适当减少用药剂量。 

骨肽

【禁忌】 对本药过敏者;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儿童;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本药注射剂。

【特殊人群用药】 高钙血症患者慎用。老年患者尚不明确。 

前列地尔 

【禁忌】 (1)注射剂:严重心衰(心功能不全)患者;妊娠或可能妊娠的妇女;既往对本制剂有过敏史的患者。(2)栓剂:对前列腺素E1过敏者禁用;阴茎异常、尿道狭窄、或患龟头炎及各种急、慢性尿道炎患者禁用;患镰刀细胞贫血,血小板增多症、红细胞增多症、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禁用;因有阴茎异常勃起的可能,故有静脉血栓倾向或高粘度血症者;当配偶为孕妇或计划妊娠时;不适合进行性生活的男性。

【特殊人群用药】 妊娠期妇女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哺乳期妇女禁用。小儿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用药,推荐输注速度为5 ng/(kg•min)。老年患者无特殊提示,请遵医嘱。 

脑蛋白水解物 

【禁忌】 对本药过敏者;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癫痫持续状态或癫痫大发作患者;妊娠期妇女;哺乳期妇女。

【特殊人群用药】 【禁忌】项下。

烟酰胺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

【特殊人群用药】 妊娠期应用过量有致畸的可能。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时不宜授乳。 

乙酰谷酰胺 

【禁忌】 对本药过敏者。

【特殊人群用药】 妊娠期妇女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剂量酌减。尚无老人使用本药的研究资料。

法莫替丁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特殊人群用药】 婴幼儿慎用,不推荐40 kg以下儿童使用本药片剂。根据老年患者的体质确定剂量,并慎用。国内资料指出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禁用本药,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本药。国外资料指出Ccr小于60 mL/min的病理性高分泌状态患者避免使用本药。 

倍他司汀 

【禁忌】 对本药过敏者;注射剂禁用于活动期胃溃疡患者和儿童。 

【特殊人群用药】 妊娠期妇女给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对孕妇及可能妊娠的妇女,在治疗上只有在判断其有益性高于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儿童禁用本药注射剂。老年患者口服制剂减量服用,注射剂尚不明确。

地佐辛注射液

【禁忌】 对阿片类镇痛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特殊人群用药】 妊娠期女性注射本品的安全性未被确定,仅在权衡利弊后,只有当对胎儿利大于弊时才使用本品。哺乳期妇女不推荐使用本品。18岁以下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本药可能引起老年患者明显的呼吸抑制、减少供氧量,还可能改变老年人的精神状态或诱发谵妄。老年人使用本类药物应减少最初剂量,随后剂量个体化。

吡拉西坦

【禁忌】 对本药过敏者;锥体外系疾病(包括Huntington舞蹈症)患者(使用本药可能加重症状);脑出血患者;终末期肾病患者;妊娠期妇女;新生儿。 

【特殊人群用药】 肝、肾功能障碍者;严重出血或存在出血风险的患者慎用。 

奥拉西坦 

【禁忌】 奥拉西坦注射液:对本品过敏者、严重肾功能损害者禁用;奥拉西坦胶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特殊人群用药】 妊娠期妇女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老人与青年人用药无显著差异。

烟酸 

【禁忌】 对本药有过敏史者;肝病或原因不明的氨基转移酶升高患者;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患者;严重低血压或动脉出血患者。 

【特殊人群用药】 妊娠期妇女慎用;本品可经乳汁排泄,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时不宜授乳。儿童慎用。老年人用药应酌情减量。

人血白蛋白 

【禁忌】 对本药过敏者;高血压、急性心脏病、正常血容量或高血容量的心力衰竭患者;严重贫血患者;肾功能不全者。 

【特殊人群用药】 妊娠期妇女或可能妊娠的妇女慎用。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人无需调整剂量,应评估循环容量和心脏功能情况,而非仅依据血浆白蛋白水平决定用药剂量。

4.4 给药途径 

药品剂型与给药途径见表2。

4.5 联合用药或药物相互作用 

配伍禁忌与药物相互作用具体情况见表3。


4.6 其他用药注意事项

4.6.1 复方氨基酸注射液 

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Ⅶ)、8.5%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Ⅱ)、小儿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9AA-Ⅰ)、4.26%复方氨基酸注射液(3AA)在静脉滴注时应当严格控制滴注速度,应该缓慢滴注,防止滴注过快引起患者不适。

4.6.2 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 

配制后的溶液应立即使用,或于30 ℃以下保存不超过12 h。

4.6.3 前列地尔注射液 

本制剂与输液混合后在2 h内使用。残液不能再使用;不能使用冻结的药品。

4.6.4 左氧氟沙星滴耳液

使用本品时若药温过低,可能会引起眩晕。因此,使用温度应接近体温。

4.6.5 注射用盐酸罂粟碱粉针

本品不宜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如果静脉输液通道输注本品前、后需输注其他药物,必须用不少于50 mL 0.9%氯化钠注射液溶液冲洗。 

4.6.6 注射用兰索拉唑

使用本品时应使用专用的输液器,不得与其他药物共用。万不得已需要通过其他药物的输液器侧管给予本品时,应停止输注其他药物,并在本品给药之前和之后用0.9%氧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冲管。本品静滴使用时应配有孔径为1.2 μm的过滤器,以便去除输液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沉淀物。这些沉淀物有可能引起小血管栓塞而产生严重后果。

4.6.7 注射用美罗培南 

配制静脉注射液后药液可于不超过25 ℃环境下保存最长达3 h,或于不超过5 ℃环境下保存13 h。配制静脉滴注液后,药液可于不超过25 ℃环境下保存1 h,或于不超过5 ℃环境下保存15 h;或用5%葡萄糖注射液配制成浓度为1~20 mg/mL的溶液,需立即使用。

4.6.8 人血白蛋白 

大剂量用药或快速滴注本药可能引起脱水、循环负荷增加、充血性心力衰竭、肺水肿。一旦出现循环超负荷的临床迹象(如头痛、呼吸困难、血压升高、颈静脉充盈、中心静脉压升高、肺水肿),应立即停药。建议有严重外伤脑损伤的患者使用本药应遵循相关临床治疗指南。

4.6.9 烟酰胺 

烟酰胺注射液如遇变色、结晶、浑浊、异物应禁用。

5 结语

本《规则》旨在为医疗机构开展《目录》中药品合理用药评价提供参考,通过持续监测与改进,不断提高临床医师的用药水平,让医疗机构和医生在选择药品时,以患者为中心,更加注重使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规则》并非重点监控药品的临床使用标准,仅作为学术指导建议,不作为法律依据。在临床实际工作中,具体临床处理方案因人而异。随着医学科技发展,本《规则》内容将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略)基金项目: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No.2020YFC2005500);四川省科技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No.2022NSFSC0818);四川省科技厅重点研发计划项目(No.2019YFS0514);个体化药物治疗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No.2021YB10、2021ZD01)第一作者:阳柳,药师,硕士。研究方向:临床药学。电话:13550350199。E-mail:849383149@qq.com通信作者 童荣生,主任药师,博士。研究方向:临床药学、医院药学、药事管理。E-mail:2207132448@qq.com闫峻峰,主任药师。研究方向:临床药学、医院药学、药事管理。电话:028-87393436。E-mail:289302309@qq.com

来源:中国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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