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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接受公平教育,不仅是一种消费,更是一种权利

2016-12-28 陈燕辉 清源论法

    编者按 本微信公号上一期发布了一份政协提案《关于取消分层走班制等变相歧视教学的建议》,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一些网友还在留言发表评论,这表明大家都很关心我国教育公平的问题。因为这不仅是一个教育问题,也是一个宪法问题和法治问题,教育公平是社会主义公平的应有之义,没有公平的教育,下一代一些人受公平教育的权利就会被剥夺。事实上,历史已经多次证明,那些平时不会读书或者不爱读书的人,不等于他们的人生不会成功,相反,他们可能比会读书的人更有着辉煌的人生和事业,他们日后还可能对母校贡献更大,更可能会给母校捐赠巨款,因此,任何一个学校千万不可短视,只看到眼前利益,没有看到长远利益,相反,应该因材施教,平等看待任何一个学子。需要纠正的是,上一期发布那一份是政协提案,是张老师读初三的儿子亲自撰写,由张老师修改后提交给政协会议讨论。本期继续发布一位网友陈燕辉的来信,以供大家进一步思考教育的公平问题。


公民接受公平教育,不仅是一种消费,更是一种权利


近日朋友圈刷着作者署名张老师的一篇文章《关于取消分层走班制等变相歧视教学的建议》,据说是张老师作为政协委员代表,代其儿子提交给当地政协的提案。这个张老师,这个爹,厉害了! 我知道张老师是谁,但我不说!

 

虽然离初中、高中已经很多年了,但是哪些时候的记忆却犹如昨日。而且看着自己儿子一天一天长大,要不了几年,他也要面临被分班的各种考验了。

 

回想自己跌宕起伏的学生年代,现在还能抹一把辛酸泪。小学升初中,我被分到普通班,没有进快班(重点班)。那个时候的快班在新盖的教学楼上课,而普通班只能在老教学楼上课,看见一起上初中但被分到快班的小学同学,都不要意思打招呼,低着头,赶紧走。努力了一年后,初二分班调整,我算成绩稍有进步,被分配到次重点班——就是比重点班成绩差一些,但是逃离放牛班等级的班级。除重点班和次重点班之外,都是放牛班。在次重点班的心情,比上不足,除非走关系,否则进不了重点班。但是稍不努力,随时可能去到放牛班。

 

初中升高中,我走了狗屎运,被保送上重点中学,不用参加中考,进入高中保送班(也是重点班)。但是毕竟是狗屎运,不是真实努力和实力,一年后高二又被普通理科班。那种心情几乎是没脸见人。后来,我觉得丢不起这个人,思来想去,自己鼓起勇气去找年级组长老师,要求改学文科,表面上说自己喜欢文科(到现在我也割舍不下物理化学),实际上是文科没有分重点班和放牛班,可以顾及一下自己的面子。后来,通过努力,终于高中毕业,上了大学,终于不用被老师按照成绩分来分去了。

 

现在社会和政府都在关注学校分班的问题,一些地方禁止分班的明令也有,但是其实各地都还是扭扭捏捏、遮遮掩掩地、变着花样地分班分层。这到底是为什么?是谁在驱动分班呢?

 

无利不起早。从分班制(或者叫分层走班制)中受益人的人就是维护这个制度或者叫潜规则的利益群体。这个群体都有谁呢?

 

首先,受益最大的应该是教师群体。在升学率挂帅的背景下,教师群体的名誉和经济利益都与分班制直接挂钩。为了保障升学率,把一段时间内成绩优秀的学生集中在一起,配备最好的教学资源,保证这一亩三分地多长点高粱水稻。其他班就放牛吧!这样安排,教师群体至少可以从三个方面受益:第一,与升学率挂钩的教学奖金,学校管理层和优秀教师受益最大,升官发财。第二,水平一般的老师教放牛班,也能轻松混口饭吃。第三,对于大部分孩子学习不好,老师是没有责任和压力的。大部分孩子学习不好,或者心灵受到创伤,只能怪学生自己不努力不坚强,进不了重点班;怪家长不够努力,不能让孩子进入重点班。

 

其次是部分家长和学生——一时学习成绩好的学生和有能力安排孩子进入重点班的家长,但重点班的学生只是这个潜规则的被动受益者和非故意推动者(接受不公正就是鼓励不公正),而不是始作俑者。

 

分层走班制的始作俑者是教师群体,操办人也是教师群体。所以,要解决分班制的问题,就一定要解决教师的利益导向问题,如何引导教师专注与教学水平提高和教学质量改善,而不是在学生中“跑马圈地”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分班制有受益者,也就自然有受害人,那些被分配到放牛班的学生和家长。在普通班的时候,我丝毫不觉得自己比别人更差,所以努力一些,就赶上来了。在重点班的时候,我也丝毫不觉得比普通班的同学更聪明。但是在重点班的时候,享受到的教学资源是不一样的,不要说老师教学水平和责任心不一样,就连去做物理和化学试验的课程时间和机会都不一样!重点班可以多上实验课,多使用实验器材和药剂,而放牛班几乎是随便应付。说得直白一点,这明显是侵犯了大部分孩子享受公平教育的权利。

 

看看那么多放牛班的同学成了大老板,而我还不是老板,还有一些在中学时成绩不如我的同学,后来读到研究所,甚至出国留洋,成了博士,而我没有读到博士,就知道根据一时的学习成绩分班,分配教学资源,毫无科学依据。有时候发生一些让老师也苦笑不得的事情,给学校捐赠巨款的校友,可能就是那个当年被老师嫌弃的放牛班捣蛋鬼。

 

如果要改变教师群体的利益导向,我们就要重新思考关于教育的本质问题。关于教育的本质,专家更多的是从教育目标和教育对象上去研究和定义。但是往往忽视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从古自今,教育自始至终,都是一个支付对价和享受教育服务的消费过程。也就是说,不管给教育多么高大上的定义,她的本质上一定有作为经济行为的一面。

 

教育家孔老夫子倡导有教无类,但他也是有收学费的。古时候,有钱人家才有能力请老师的。现在也一样,任何一种教育形式都是支付对价的服务,哪怕是义务教育,只不过义务教育是国家出钱,说到底还是民众出钱。如果我们承认享受教育服务是一个支付对价的消费过程,那么被教育者就可以定义为消费者。选择教师和教育服务的权利是教育消费者的基本权利。目前来说,除了在中小学和大学教育中的绝大部分情况外,能够从社会上购买到的教育服务,基本上可以保障消费者选择权的。

 

在中小学里,一个受欢迎的老师为什么只能给一群特定的孩子上课呢?为什么其他孩子就不能去听课呢?而所有的孩子学费都是一样的。如果怕老师太受欢迎,听课的孩子太多,完全可以改成大教室上课嘛!换成礼堂上课也行,考研辅导班和公务员考试辅导班不就经常在礼堂上课吗?为什么要让孩子们去上哪些上课不讨人喜欢的老师的课程呢?让这些老师自以为是,以为他有铁饭碗,就可以不顾学生的感受吗?

 

以我个人成长经历来说,每一次变换学科老师,都可以能影响我对这个学科的兴趣。运气好,遇到一个循循善诱、懂鼓励人的老师,我就喜欢这个老师,进而喜欢这门课程,自然学科成绩不差。如果学科刚刚入门,就遇到一个糟糕的老师,那学习成绩糟糕的可能性就很大了。我想,像我这样的人,应该不少有不少吧?

 

以前有一个女同事,公司每次同事聚会去KTV,她总是默默地在边上听,从来不唱歌。后来她告诉我一个不那么愉快的成长经历——初中的时候,音乐考试时,她被音乐老师呵斥:“别唱啦,跟杀猪一样。”从此,这孩子就烙下了心理阴影,再也不敢在人前歌唱,尽管她长得很漂亮,我还以为她很会唱歌。

 

如果把教育定义为一种消费行为,像前面这位女同事一样,遇到糟糕的教育服务,她完全是可以投诉的,甚至索赔。

 

实际上,教育已经在逐步市场化,各个层级、各个阶段的教育服务都可以在学校之外购买到,学校教育已经不是教育服务的唯一来源。一个受欢迎的老师录制一段高水准的教学视频可以获得大量的点击和下载,这样的老师可以和平台机构分享利益,获得其希望得到且应该得到的经济报酬。受教育是消费行为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只是有时候没有察觉到,尤其是送孩子去学校的时候。

 

但是很奇怪的是,很少有人从消费者的角度对学校教育提出质疑或者抗议。

 

实际上,每一个老师在教室上课和网络直播没有任何区别(网络课程也有采用直播方式的)。如果网络直播可以通过观看人群和送礼物来评价和计费,那么老师也一样可以这样考核——看有多少学生愿意走进他的教室,看多少学生在认真听他的讲课。如果老师讲课好,学生可以在手机上点赞和打赏。如果是这样的话,分层走班的意义还存在吗???

 

所以说,如果认清楚受教育本质上是一种消费行为,那么,分层走班就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因材施教,分层走班,如果没有尊重学生——这个教育过程中最重要的主体的意愿,就是教师和管理者的一厢情愿。打着因材施教的科学旗号,搞分层走班,说到底就是利用教育制度弊端、谋特殊群体私利。

 

如果受教育是一种消费行为,如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适用于学校教育服务上,学生和家长就可以把搞分层走班的学校告上法庭。也许只有在法庭上,人们才会有机会来审视分层走班的合法性,一窥“因材施教”的真实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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