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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拨云见日?——王现敏、王现勇案旁听手记

吴老丝 天下说法
2024-09-15

呼河/


2024年6月16日,长治雷雨,王现敏、王现勇案辩护人吴丹红律师及赵德芳律师的航班因天气原因在长治上空迟迟无法降落,遂一班飞往大连,一班飞至邯郸。不知这密布的阴云是否暗示着什么,万幸,二位律师终克服阻碍,于当日下午再次抵达长治。


6月17日上午八时许,长治中院外陆续有旁听人员到达,而后众多旁听人员排队进行身份核查与安检,法院入口两道安检一道核查,到法庭入口再次进行安检与身份核查。对旁听人员使用如此繁琐之核检程序,实属罕见。


从上午九点十分开庭时起,到晚七时许旁听人员离席,整个庭审在长治中院法官的主持下非但没有回应上诉人的合理诉求,反而使整个案件在程序和事实上有了更多的争议。

#1

审判长疑云

Suspicion of the Presiding Judge

审判员宣读报告内含诸多争议,审判长于法无据跳过异议程序。

法院正式开庭后,审判员宣读庭前会议报告,报告中将上诉方调取证据的申请全部予以否决。理由或是没有必要调取,或是相关证据已足以证明,或是合议庭将结合庭审情况予以核实。


审判员将庭前会议报告读毕,审判长就欲直接进行下一程序,吴丹红律师提醒审判长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允许辩护人对庭前会议报告提出异议,但审判长却要求辩护律师于庭后提交异议材料,吴律师据理力争,表示既然公开审理案件就理应当庭发表异议,审判长方才允许辩护人对庭前会议报告简要发表意见。


吴丹红律师随即指出了该报告中的诸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庭前会议规程》规定,被告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告人到场。本案中王现勇早已申请排除非法证据,而长治中院却没有通知其参加庭前会议;此外,尽管庭前会议报告显示当事人对于管辖权没有异议,但实际上当事人及辩护人对于管辖权始终存在异议。


对于辩护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如留置期间所有案件材料、奥迪车过户材料、长治市县供热价格及收费情况等,明明与案件具有关联性,合议庭却以与本案无关为由不予调取。试想,如果可以调取到留置期间的所有案件材料,合议庭不就可以得知留置期间上诉人是否受到调查人员威胁了吗?不就可以认定是否需要排除非法证据了吗?如果可以调取程某斌的奥迪车过户情况,合议庭不就可以用以查明王现敏与程某斌换车开的事实了吗?如果可以调取长治市县供热价格及收费情况,合议庭不就可以查明王现敏找秦某阳做供热工程的合理性了吗?但正是上述这些对案件事实认定均有影响的证据,却被合议庭认为与本案无关,个中原因不得而知。


针对庭前会议报告中的证人出庭问题,二位律师均提出异议。吴丹红律师提到,关键证人极其重要。本案特殊之处在于只有证人证言,而没有被告人口供,在证据链条上并未形成闭环。而通过对关键证人进行交叉询问,能够更为直观地查明案件事实,这甚至关乎本案的罪与非罪。赵德芳律师提到,关于究竟是谁首先提出在上海设立公司投资买房,以及在什么时间提出的上述想法,秦某阳与王现敏有不同说法,因此,法院传唤证人出庭对质十分必要。但庭前会议报告却显示:证人出具的证言均系调查人员依据法定程序调查获取,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将根据庭审情况予以核实。如此理由便将辩护人强烈要求证人出庭的申请轻易搪塞。试问,如果调查人员依程序调取证言可以成为证人不出庭的理由,那么法律规定证人出庭的意义又何在?


上诉人陈述理由否认全部指控,审判长强推流程不准律师补充。

吴律师对庭前会议报告进行异议之后,审判长要求上诉人陈述上诉理由。王现敏、王现勇分别陈述了其上诉理由,对于检察机关指控及一审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均予以否认,指出了调查期间及一审过程中存在的事实认定和程序适用上的错误。


令人诧异的是,在上诉人陈述上诉理由后,审判长竟以上诉人已做长时间陈述为由,试图直接进入下一程序,不给辩护人补充上诉理由的机会,且无视辩护人补充上诉理由的请求,态度强硬地反复要求辩护人进行发问。在辩护人表示进入下一程序需耗费较长时间,时值中午十二点,应当考虑上诉人的身体情况,且此时上诉人本人明确表示身体不适想吃些东西之后,审判长才决定休庭一小时。


当时,旁听三小时的我早已饥肠辘辘,腰腿已隐约不适,我无法想象上诉人在持续面对审判席的情况下,如果继续接受庭审,其生理心理将会是怎样的一种状态。


下午一时许,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辩护人的力争终于取得效果,审判长同意辩护人简要补充上诉理由。


辩护人积极发问还原事实真相,审判长“四进四出”不知心在何方。

辩护人补充上诉理由完毕后,审判长宣布由辩护人和出庭检察员对王现敏、王现勇分别进行发问和讯问。此时,整个庭审让人最为疑惑的部分到来,在辩护人对王现敏进行发问时,审判长在没有任何理由和说明的情况下第一次起身离席;归来不久后,在辩护人对王现勇进行发问时,竟然又第二次起身离席。上诉人王现勇观察到审判长“不告而别”后,与辩护人共同向合议庭抗议,最终由剩余的两名审判员之一宣布休庭。原本以为这出审判长“不告而别”的法庭闹剧已经结束,然而接下来审判长的做法更令人大跌眼镜,其拿着法警递来的带字纸张先后两次离席,未进行任何说明,而此时,庭审却仍在进行…


审判长接连“不告而别”,再联想到辩护人就本案证人秦某龙向上诉人发问时,审判长表示不要询问与本案事实无关的问题,似乎并不知道秦某龙是谁,这一连串的行为不免让人怀疑审判长是否具备查明案件真相的态度。案件已然进行到二审阶段,如果说司法是守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作为终审的二审就是这道防线最后的保障。在如此重要的阶段接连作出如此行为,让人觉得审判长似乎只是心不在焉地想要尽快推进整个庭审流程,想要庭审尽早结束。一边是接连四次“不告而别”的审判长,一边是被羁押三年只求在终审阶段获得公正的上诉人、为还原事实真相不断发问的辩护人,两相对比之下,作为旁听人员的我不免为上诉人暗感心寒!


上诉人身体不适无法继续开庭,审判长一意孤行推动庭审进行。

在辩护人与出庭检察员对上诉人分别发问、讯问完毕后,审判长要求法警带上诉人王现敏出庭。此时的王现敏经三年羁押,身体已大不如前,又经过一整天的高强度庭审,血压已高升至160,无法继续支撑。审判长只得宣布休庭几分钟,而后,几十名旁听人员与辩护律师在原地一直等待,“几分钟”早已过去,仍未见审判长出现,期间却看到某法警呼唤其他法警到法院食堂吃饭,而旁听人员与辩护律师原地等待约半小时后,等来的却是法警继续休庭半小时,让大家先去吃饭的通知。


而就在旁听人员与律师就餐期间,法院竟全然不顾上诉人的身体状况,突然通知开庭。在辩护人未到场的情况下强行开庭,试图讯问上诉人实体性问题,其所作所为着实令人瞠目。


最终,因上诉人王现敏身体严重不适实在无法支撑,审判长在劝王现敏喝降压药坚持庭审无果的情况下,无奈宣布休庭,且无视之前只口头通知开庭一天的事实,宣布第二天继续开庭,并称辩护人合法合理的延期审理申请为“藐视法庭”。审理过程中四次莫名离席的审判长指责合法合理提出延期申请的律师藐视法庭,实在是令人啼笑皆非。


 辩护人辩护材料遗留庭审现场,遭法院大门紧闭无奈求助警方。

旁听人员离场后,法院工作人员迅速关闭法院大门,此时辩护律师的辩护材料仍留在法庭。赵德芳律师回法院取材料时,却遇到了阻碍。法院门卫以请示领导为由直接消失,审判长也以下班为由未对赵律师提供帮助,无奈之下,赵律师只得拨打110寻求警方帮助,警方到来后法院才打开了其傲慢的大门。令人哭笑不得的是,赵律师进法院取材料时,发现法官们正在加班开会,并没有下班。庭审期间法官“四进四出”,不听辩护人发问,不听上诉人陈述,下班之后反而“认真”开会,其职业精神真不知该如何评价。


#2

出庭检察员疑云

Suspicion of the Prosecutor

检察员依庭审笔录质疑二人口供冲突,上诉人站各自角度并未做出矛盾陈述。

出庭检察员在对王现敏讯问时,指出王现勇与王现敏在秦某阳出资设立都阳公司的理由上各执一词。王现敏称,都阳公司的成立是秦某阳一心促成。秦某阳想为自己远在上海的孙女留下一份产业,遂想于上海投资,请求王现敏帮忙,后王现敏邀请其投资经验丰富的兄长王现勇帮助秦某阳管理公司;而出庭检察员则表示,根据一审庭审笔录中王现勇的陈述,是王现敏看中了某些房产具备投资机会,而后秦某阳才成立了都阳公司。之后,王现勇接受出庭检察员的讯问,其回答的内容为在场所有人还原了事实的真相:出庭检察员之所以认为上诉人口供冲突,是因为其忽略了二人从各自角度出发做出陈述的事实。从王现敏的角度出发,秦某阳想为孙女置业——请求自己提供帮助——自己做中间人介绍经验丰富的哥哥帮助秦某阳,这是非常正常的行为逻辑;从王现勇的角度出发,之前在上海看房时告知王现敏相关房产具备投资条件——秦某阳想为孙女投资置业——王现敏介绍投资经验丰富的自己帮助秦某阳管理公司,这也是极为正常的行为逻辑。细想之下,其实上诉人的陈述根本不存在冲突,只是从各自角度出发,陈述了自身视野下的事实。哥哥告诉弟弟投资机会,弟弟在别人请求帮忙时介绍精通投资的哥哥帮忙,这样的行为放在普通人家再正常不过。而出庭检察员似乎是想通过王现敏知晓相关投资机会去认定王现敏的帮助行为是对秦某阳的索贿,这在逻辑上根本站不住脚!


上诉人问心无愧真实回应,检察员诱导讯问不知居心。

出庭检察员在对王现勇讯问时,有诱导性讯问之嫌。在对投资领域的专业性问题进行讯问后,出庭检察员试图让王现勇承认秦某阳注资的1000万是为了保值升值,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谁并不重要;还希望王现勇承认其可以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移公司资产。这样的讯问难免会误导法庭对事实真相的判断。事实上,搞清楚公司到底是谁的很重要,这关乎秦某阳的1000万到底是自己的注资还是对王现敏的行贿;此外,王现勇承认其可以转移公司资产后,很可能会误导合议庭认为王现勇有转移财产的能力和企图。实际上,哪个公司分管财务的工作人员不能做到转移公司财产呢?这样的讯问居心到底何在?


6月18日上午八时许,审判长以上诉人身体不适为由告知律师本案延期审理。到底是因为上诉人身体原因,还是因为其强行开庭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我想每个熟悉案件的人内心都有自己的明镜。


6月18日,微晴,前日长治上空的阴云已然消散,却不知顶在王现敏、王现勇及其家属头上的阴云处何时放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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