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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法学》2019年第3期要目 | 法宝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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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法学》2019年第3期要目


【法学纵横】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通行政救济法治初论

倪洪涛(1)

2.论法治社会建设中的多元规范及其结构

陈光(12)

3.我国人大选举委员会制度历史演进及当代启示

陆强(28)

4.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的权力制衡机制构建

陈伟;黄泽敏(36)

【法学争鸣】

5.论公序良俗对婚外性行为的法律规制

杨德群(47)

6.视频网站商业模式竞争法保护的反思与完善

黄军(55)

【司法实践】

7.居间人损害赔偿责任的司法认定

——兼论民法典编撰中对《合同法》第425条规范漏洞的填补

郭泽喆(69)

8.夫妻忠诚协议审判问题研究

李然;郑思清(80)

【域外法评】

9.服务贸易供给模式4框架下的移徙工人权利保护

李先波(88)

10.作为法哲学的法律比较理论

Jaakko Husa;李剑(98)

【其他】

11.新时代流域(区域)环境法治的新发展

——2018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综述

肖爱;刘娟伶(107)

12.我国普法教育的历史沿革

刘顺峰(114)

【法学纵横】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通行政救济法治初论


作者:倪洪涛(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制度之魂,行政救济法治融通核心价值观是行政救济体系完善的基础性工作。价值定位的游离,造成了我国行政救济法治的体系性障碍,严重影响着行政救济功能的合理配置与有效发挥。故此,以“社会本位”为起点,建立救济的行政复议中心主义和行政诉讼担保主义、兜底主义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让司法从繁重的行政争议处理中超脱出来,成为行政救济政策、原理的生成力量、重大疑难案件的化解力量和行政救济价值方向的引导力量,最终锻造具有中国特色的“重复议、轻诉讼”的行政救济体系。为此,应当着力实现社会本位行政救济体系的价值重构,和谐理念下行政救济机制之间的有效衔接,法治意识形态下行政救济的理性运行与适时终局,以及诚信价值滋养下行政救济的官民真诚互动、文明表达和理性对话。


关键词:核心价值观;行政救济;救济的行政复议中心主义


2.论法治社会建设中的多元规范及其结构


作者:陈光(大连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法律系)


内容提要:法治社会建设的提出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确立的政治型法治向社会型法治的有益扩展。法治社会建设需要多元规范,除国家制定法外,其他形式的规范如软法、民间法、公共政策、党内法规和民事协议等的作用也不可忽视。在研究法治社会之“规范”时应秉持一种结构化思维,即以一种整体的、系统的而非部分的、孤立的视角去思考和分析法治社会建设中的规范问题。对于多元规范的结构化审视存在静态和动态两个基本维度。静态分析以角色-规范-责任为基本框架,聚焦于多元规范内部结构、连带关系及其作用机理的研究,而动态分析则以意识-规则-实践为基本框架,关注多元规范的实际运行机制与实施效果。要想最大化发挥多元规范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规范合力”,需要优化多元规范的组合,使其保持一种协调有序、有机衔接的动态均衡。法治社会建设需要社会主体具备公共理性,在多元规范动态均衡中实现法治社会建设的最终目标。


关键词:法治社会;多元规范;结构化审视;公共理性


3.我国人大选举委员会制度历史演进及当代启示


作者:陆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1953年《选举法》框架下的选举委员会作为办理选举事宜之临时机关,负责监督、指导《选举法》的执行。这一时期的选举委员会地位高、行政权属性特征明显,成员代表性强且不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任务存在层级性差异。1954年《宪法》确立了新的国家权力架构,选举委员会的地位和功能开始弱化,选举管理权力的重心由中央下放地方。1979年《选举法》在县乡级人大选举中恢复了选举委员会的建制,并在其职责、组织及运行机制等方面作了进一步地发展和完善,逐步强化选举委员会在人大直接选举中的作用。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选举法


4.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的权力制衡机制构建


作者:陈伟;黄泽敏(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践行正深入推进,量刑建议妥当与否系该制度运行的关键所在。在认罪认罚的实践运行中,检察机关在量刑建议中占据主导地位,律师参与严重不足、法律帮助权虚化、值班律师异化为见证人,致使量刑协商环节控辩失衡,量刑协商程序尚未真正得以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量刑建议的规范化及其全面推进,应进一步保障律师有效参与和控辩双方协商互动机制的顺利实现。因此,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的规范化路径应从权力制衡的角度出发,依赖律师有效参与来扭转公诉权主导的单一认定机制,通过规范制度保障、律师的积极帮助与量刑协商程序的规范构建角度予以合理重构。


关键词:认罪认罚;量刑建议;量刑协商;律师帮助


【法学争鸣】


5.论公序良俗对婚外性行为的法律规制


作者:杨德群(衡阳师范学院法学院)


内容提要:伴随婚外性行为的“去罪化”,性问题更多转向市民社会。性权利的私权属性决定婚外性行为应受“私法自治”的界限——“公序良俗”的制约。公序良俗对婚外性行为的不同评判,根源于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对公序良俗的一般判断标准的不同。未来我国立法完善应以第三者是否知悉性行为对象是已婚者,区分对待婚外性行为中的财产处分;拓宽离婚理由中过错方配偶的过错范围,以“婚外性行为”取代“重婚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构建兼具时代性与本土化特征的第三者侵权责任机制,严格限制第三者侵权责任的范围。


关键词:公序良俗;婚外性行为;法律规制


6.视频网站商业模式竞争法保护的反思与完善


作者:黄军(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内容提要:当前我国学界对于竞争法有无必要保护免费视频加广告这种商业模式存在着较大争议。司法实践中,法院明确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来加以保护,确立了商业模式的权利属性。但随着近期法院作出的与以往截然不同的判决以及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生效施行,这一问题面临着司法与立法双向重构的变化格局。为此,应当坚持以“二元区分说”作为指引,并实现由权利保护范式向行为规制范式的转换。


关键词:视频网站;商业模式;广告屏蔽行为;不正当竞争


【司法实践】


7.居间人损害赔偿责任的司法认定

——兼论民法典编撰中对《合同法》第425条规范漏洞的填补


作者:郭泽喆(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从比较法视角,在《合同法》分则专门规定居间人损害赔偿责任是我国民事立法的独特创制。由于缺乏可资继受的理论、学说与立法乖离,适用《合同法》第425条认定责任性质、责任来源、责任限度,以及理解居间人损害赔偿责任与居间报酬丧失的关系面临障碍。《合同法》第425条呈现法律漏洞特征,司法实践中可运用法律解释技术应对,解释应以有效规制不法居间行为、充分救济委托人利益为主要考量。具体而言,应认为居间人损害赔偿责任属违约责任性质,居间报酬求偿权丧失解释为居间人损害赔偿责任的预备,居间人损害赔偿责任义务来源解释为广义忠实义务,条文中“如实报告”理解为履行义务的表征,从而确立“居间人具有未如实报告情形的违反广义忠实义务的行为”为责任要件。居间人损害赔偿范围及于委托人在居间所促成交易中的损失,若损害虽由交易相对人直接造成,但居间人违反义务亦是不可或缺的原因,则居间人按过错程度承担补充责任。建议在当前民法典合同编的编撰中,按照上述对《合同法》第425条的理解与适用思路对居间人损害赔偿制度加以改造和完善。


关键词:《合同法》第425条;居间;损害赔偿;法律漏洞;民法典


8.夫妻忠诚协议审判问题研究


作者:李然;郑思清(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对夫妻一方因违反忠诚协议产生的纠纷,各地法院裁判思路尚未臻一致,在性质认定、请求权基础、效力判断等方面均存在误区,导致此类判决说理部分缺乏说服力或产生同案不同判等问题。违背夫妻忠诚协议系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责任法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婚姻法》第4条、第46条以及约定拟制的解释,为夫妻忠诚协议的可诉性提供了法律依据;夫妻忠诚协议是过错方对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承诺,分为财产责任承诺和非财产责任承诺,依据《民法总则》第143条之规定分析效力。


关键词:忠诚协议;侵权行为;约定拟制;可诉性


【域外法评】


9.服务贸易供给模式4框架下的移徙工人权利保护


作者:李先波(湖南警察学院、湖南师范大学)


内容提要: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的模式4只是劳动力短期流动的一个分支,其框架下的临时移徙工人原则上享有非歧视待遇,但被排除在东道国政府补贴之外以及限制在东道国地域间或部门间流动。服务贸易供给模式4的相关规则总体上有利于发达国家高技术工人的跨国流动,却不利于发展中国家低技术工人的劳务输出。发展中国家应当积极推进模式4的谈判,促使发达国家对低技术工人流动的让步,同时加强同劳务输入国的沟通,通过签订区域贸易协定或双边条约加大低技术劳动力资源的输出,并寻求劳务输入国劳动法对移徙工人的权利保护。


关键词:移徙工人;模式4;服务贸易;权利保护


10.作为法哲学的法律比较理论


作者:Jaakko Husa(著);李剑(译)(赫尔辛基大学法学院;慕尼黑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对比较法理论的研究需要在更高的哲学层面来进行审视。从本体论、认识论角度,通过梳理罗格朗、埃瓦尔德、亨瑞、佩奇尼克等几位比较法学者的思想异同,我们可以厘清法哲学与比较法理论之间的内在关系。由于比较法的“跨法域”特征,使得人们对比较法的讨论无法在个别国家法的有效性上来构筑自身的“可比性”基础,因此将法律比较的可靠性基础转移到认识论层面、本体论层面,也就是在法哲学视角下来构建比较法理论的基础将是一种合理的选择,这也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更加稳固的理论观察视角。


关键词:法哲学;比较法;法律理论;法学方法论


【其他】


11.新时代流域(区域)环境法治的新发展

——2018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综述


作者:肖爱;刘娟伶(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流域(区域)环境法治的理论与实践相关研究已经步入新的境界:一是理论与实践围绕整体论基础上的多元价值排序而展开;二是日益重视流域(区域)一体化“协同法治”逻辑;三是突出类型化思维在流域(区域)环境法治中的基础性方法论价值。“法治”已经成为流域(区域)环境治理核心要义;“协作”或“协同”成为流域(区域)环境法治的基本法理基础,法学思维成为流域(区域)环境司法专门化的根基;流域(区域)立法模式也呈现出由分散到综合与集中的转型。不仅对流域(区域)环境法治传统制度的研究不断拓展,还将“河(湖)长制”作为一个中国问题、中国思路的新的制度实践展开全面深入的研究。流域(区域)环境纠纷解决则不仅不断强化不同行政区域行政主体之间的合作交流,而且拓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公益诉讼、环境侵权救济等制度的功能和视野。流域(区域)环境法治研究已经形成诸多基础性共识,为新时代我国环境法治理论与实践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


关键词:流域;区域;环境资源法治;新时代


12.我国普法教育的历史沿革


作者:刘顺峰(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三十多年来,我国普法教育始终围绕提升全民法律素养、建立社会主义法制(治)秩序,保持社会发展与法律发展之间的动态平衡、以法律发展为社会发展提供支持,以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为教育重点而展开。在普法教育过程中,法律常识与法律知识的相继出现,叙说了法律理性人的塑造、普及法律与接受法律之间相互作用的社会事实。面向未来的普法教育,应加大对青少年的普及力度,充分运用人工智能时代的信息传播技术,打造一套完整科学的普法教育指数。


关键词:普法教育;法律史;法律常识与法律知识;普法教育指数

《时代法学》是由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法学理论学术期刊,宗旨是:反映国内外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努力研究和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问题,促进法学研究与教学的发展,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服务。

往期精彩回顾

百万法律人都在用的北大法宝详细介绍!

《时代法学》2019年第1期要目 

《时代法学》2019年第2期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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